「通報」內蒙古通報4起典型案例!

1

赤峰市巴林左旗富河鎮人大主席張國才工作日午間飲酒問題。

2017年11月30日上午,張國才與富河鎮民政辦助理李海到富河鎮烏爾吉村處理上訪問題。中午,張國才、李海與該村兩委班子成員花向恆、劉全、王利民、牛振彬、張淑紅一同到花向恆家吃飯並飲酒。飯後,張國才駕車回家,途中與南楊營子村民發生交通事故,致其當場死亡。經旗公安局司法鑑定中心檢測,張國才血液乙醇含量為88.7mg/100ml,屬醉酒駕駛。張國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在工作日中午飲酒,且飲酒後駕車肇事致他人死亡,其違紀違法行為嚴重影響了黨和政府形象,給社會造成了不良影響。2018年9月,經旗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中共巴林左旗委員會批准,決定給予張國才留黨察看和政務撤職處分,由正科降為科員。

2

赤峰市烏蘭達壩蘇木哈布其拉嘎查黨支部書記玉樁、嘎查委員會委員額爾敦虛報套取危房改造資金問題。

2013年,烏蘭達壩蘇木哈布其拉嘎查黨支部書記玉樁、嘎查委員會委員額爾敦、小組長朱金成(非中共黨員),借2013年哈布其拉嘎查實施危房改造項目之機,在未實際進行危房改造的情況下,以玉樁、額爾敦、朱金成新建名義虛報危房改造項目,套取危房改造資金4.8萬元,用於嘎查文體活動室修繕裝修。2018年9月,巴林左旗紀委分別給予玉樁、額爾敦黨內警告處分,並對違紀資金予以收繳。

3

赤峰市林西縣五十家子鎮老房身村黨支部委員王春慧違規參選貧困戶問題。

2014年,在其家庭收入遠超貧困線識別標準的情況下,參選並最終被評上貧困戶,獲得扶貧補助資金15,810元。2018年6月14日,林西縣紀委給予王春慧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

赤峰市林西縣新城子鎮哈瑪吐行政村任家營子、劉家營子自然村村長李喜林違規平分扶貧滴灌物資問題。

2017年,兩村實施“三到村三到戶”扶貧工程玉米膜下滴灌項目,李喜林將本應分發給貧困戶的504捆滴灌帶按地賬畝數平均分給全體村民,致使119捆滴灌帶(摺合資金人民幣40,676.58元)未分發到貧困戶。2018年7月17日,林西縣紀委給予李喜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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