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靖江市旧城改造3号地块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

靖江市旧城改造3号地块房屋征收系市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旧城区改造项目,该项目符合靖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91号)、《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泰政规〔2011〕16号)、《靖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靖政规〔2012〕20号)、《靖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细则》(靖政规〔2017〕4号)规定,市政府已于2018年10月25日作出了《市政府关于靖江市旧城改造3号地块房屋征收的决定》(靖政发〔2018〕130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靖江市旧城改造3号地块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东至布市里、北大街,南至精亚新天地,西至新建路,北至安宁路(详细地址见旧城改造3号地块征收红线图)。

三、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四、征收补偿方案:《靖江市旧城改造3号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靖政发〔2018〕129号)。

五、签约搬迁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通告之日起90日内。

六、征收部门:靖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监督举报电话:联系电话:12345、89183228。

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靖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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