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城市环境 降低噪音污染

保护城市环境 降低噪音污染

为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降低城市噪音污染,长春市自2018年第一期交通调流通告中规定:城市四环路以内(含四环路)机动车禁止鸣笛。城市四环路即:西湖大路——超达大路——南四环路——卫星路——世纪广场——世纪大街——南湖大路——洋浦大街——102国道——龙湖大路——北四环路——西四环路。

噪声是一种恶性刺激物,长期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会出现多种不适症状,噪音污染的危害,已经成为影响市民生活品质的一个重要因素。切实治理交通噪声污染,营造宁静有序、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对于我市广大市民是一件好事,事关全体市民的切身利益和身心健康。

长春经开交警大队全面开展治理违法鸣笛行动:一是严厉查处城区违法鸣笛行为,降低城区交通噪音污染;二是严格查处私自安装高音喇叭、怪音喇叭、消音器等车辆,从源头上消除噪音污染隐患;三是全区范围内开展禁止鸣笛宣传活动,让给更多的人参与进来,营造良好城市交通环境。

在此,经开交警温馨提示广大驾驶员朋友:

一、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四环路以内(含四环路)行驶的,请不要鸣笛。

二、私自在车辆上加装高音喇叭、怪音喇叭、消音器的,请自行拆除。

三、大型车辆经过居民区时,请降低车速,以免影响居民生活。

少按一次喇叭,还城市一片安宁,让市民多一份健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