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道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清障令

阿什河河道设障单位或个人:

经查,你单位(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现责令你单位(个人)接到此《清障令》后七日内(2018年10月24日0时起至2018年10月30日24时止)自行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清除,将强制清除,清障所需费用由你单位(个人)自行承担。

哈尔滨市道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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