嬌妻因這事將丈夫送精神病院,「被精神病」後該怎樣證明自己沒病?

10月22日凌晨3點半,淮北師大校外天象宿舍,一名大三男生夜闖女生宿舍,撞開一個房間門後爬到一女生床上。據稱,男生是謊稱自己是體院女生(部分體院女生是短髮)騙過宿管,成功進入女寢的。警方表示,男生患有精神疾病,已被連夜送往醫院。

但不少網友對“精神病”這一說辭“不買賬”,覺得男生都沒經過檢查就被認定為“精神病”並送醫,懷疑精神病被濫用,成了“免死金牌”、“萬能鑰匙”。

嬌妻因這事將丈夫送精神病院,“被精神病”後該怎樣證明自己沒病?

圖:網友評論

或許對有些人來說,“精神病院”是庇護的場所,而對另外一些人來說,則成了隔離他們的工具。

實際上,就在不久前,一起“大學生被送精神病院”的新聞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

河南大學生劉剛稱自己在2015年因性格孤僻被學校強行送精神病院134天。在精神病院度過的這段時間裡,他經歷了4次電擊,多次捆綁或注射鎮定劑,每天吃3次藥片,每次10片藥左右。

出院後,劉剛起訴洛陽市師範學院和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認為其非法限制自己的人身自由,造成其身心嚴重摧殘,要求被告公開道歉並賠償損失。10月10日,該案在洛陽市洛龍區法院二審開庭,法官隨後宣佈當日休庭,擇日再審。

精神病患者為出院打官司 因法律衝突無法自訴

劉剛的遭遇並非孤例,數年前還有一個更著名的精神病人——徐為。徐為2003年被送進精神病院。在精神病院裡,徐為擁有3部手機,會使用手機上網看新聞、買東西,還能說一口流利的普通話。隨著病情的逐漸穩定,徐為很自然地動了想“出去”的念頭。

但就是這樣一個精神病院裡最“正常”的病人,徐為始終沒法“飛躍瘋人院”,問題出在監護人——徐為的大哥身上。他曾當著眾人的面表示“徐為最好不要出來”,精神病院院長的回應則是“如果是他(徐為)自己要出院,那肯定不行;如果是他監護人提出,那肯定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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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徐為住了14年的精神病院

至於大哥為什麼不肯接人,徐為猜測,大哥把徐為的房產租了出去,每月收入2400元,這個錢可能是大哥不讓自己出來的主要原因。

2013年5月6日,《精神衛生法》正式實施,這一法律的出臺被業界認為是“維護精神障礙患者的合法權益”的一大進步。6天后,徐為委託楊衛華律師以侵犯人身自由權為由,將康復院和作為其監護人的兄長告上法院。徐為是作為依《精神衛生法》起訴、被法院受理的第一例案件,因此也被媒體稱作“精神衛生法第一案”。

打官司的過程很艱辛,徐為終於在2017年成功從精神病院出來,但所依法律卻不是《精神衛生法》。

嬌妻因這事將丈夫送精神病院,“被精神病”後該怎樣證明自己沒病?

圖:精神病院裡的徐為

楊衛華稱,他們從2013年開始就是在用《精神衛生法》打官司,但是全部輸掉了,因為這個法與當時的《民法通則》之間有衝突:後者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而精神病人通常被醫院甚至法院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精神衛生法》規定患者有權訴訟維權,但又規定監護關係按照民法通則(現在是民法總則)來界定。這就意味著在精神病院裡的人想出來,只能向監護人尋求幫助。

“《精神衛生法》最大的問題在於程序是本人無法發動的,必須由監護人代理,但這些人往往也是最容易侵犯他們權利的人。”楊衛華認為,如果繼續堅持現有的監護制度,《精神衛生法》在實際操作中“形同虛設”。

女子與丈夫不和將其送醫 監護制度讓“被精神病”變得可行

“你覺得我人品怎麼樣?”、“你覺得我是不是精神病?”、“我有異常嗎?”大學生劉剛在接受採訪時,問過很多人這個問題。他坦言,“在精神病院裡,人會陷入一個怪圈,沒法證明自己是正常人。”

據劉剛的說法,他的入院記錄除了“性格孤僻”之外其他項都正常,而二審中被告的辯護重點是劉剛的“行為異常”。然而僅有這些“症狀”顯然不能強行收治。劉剛之所以被“入院”,關鍵在於醫院取得了劉母的簽字同意。

劉剛說自己母親沒什麼文化,再加上學校和醫院的人跟她說“如果不住院就不能開證明,兒子也上不了學”,她擔心孩子的前途就稀裡糊塗地簽了。劉母的簽字,成了劉剛入院的重要依據。

嬌妻因這事將丈夫送精神病院,“被精神病”後該怎樣證明自己沒病?

圖:劉剛在河南科技大學第五附屬醫院拿到的鑑定結果顯示無病

劉剛的案件尚未終結,真相如何還很難說,但“被精神病”在中國並不是一件罕見的事。

按照國內精神病院的收治程序,“自願治療”需要得到病人或近親家屬的同意,而“非自願治療”則需要證明病人已經對自己或他人造成了傷害才可以強制收治。但在實際操作中,是否入院接受治療和病人本身的意願關係很小,主要依據家屬的意見。

儘管把人送進精神病院容易,但只要監護人不同意,精神病人就不能出院。楊衛華稱,這是精神病院長期形成的“誰送誰接”陋規造成的。

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司法鑑定所所長謝斌此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我國並沒有法律規定精神病院一定要遵守“誰接誰送”的原則,“這是一種傳統的做法”。

楊衛華認為成人監護制度是“被精神病”情況出現的主要原因。他提到自己手頭一個諮詢的案例:男子和老婆關係不好,時有矛盾發生,老婆以丈夫精神不正常為由將其送進精神病院,男子出院後她就拿著他的病歷去殘聯,殘聯就給男子發了一張殘疾證。

因為這張殘疾證,法院就認可他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了,監護人就成了他老婆。他跟老婆打電話要求離婚,他老婆直接跟他說:“門都沒有,等我戶口遷進來再說,你現在要敢回來,我馬上把你送精神病院。”

類似的情況並不罕見。有企業家的妻子為謀財產帶人將其當做精神病“抓”走,也有老人因為年紀太大眼睛不好,老伴不願照顧,就找個理由送到精神病院。打完徐為的官司後,楊衛華笑稱自己曾跟老婆說,“看來誰都隨時有可能‘被精神病’,最危險的人就是床邊人。”

監護人陷害名校畢業生?醫生稱其為妄想症

但監護人對精神病而言並非全是“加害者”的角色。

2017年,一篇名叫《我考上了名校,但最終死在了原生家庭手裡》的文章引發關注。

文章的主角是一位名叫馬斐然的34歲女性,本科畢業於武漢大學,碩士畢業於香港中文大學,在文章中聲稱其母將其強制送進了精神科進行所謂的治療。在畢業後的七年裡,她遭受了電休克治療、強制服藥、扎針、捆綁、軟禁、恐嚇、嘲諷辱罵等一系列折磨。在馬斐然口中,母親是一個“偏執、倔強”的人,這麼做的理由僅僅是“想把她留在身邊”。

從報道中來看,馬斐然顯然是又一例被監護人坑害的“被精神病患者”,因為馬斐然的精神狀況看起來非常好,在和記者交流的過程中邏輯和思維能力甚至好於很多正常人,她甚至聯繫了律師,希望能撤銷自己的殘疾證。社會各界人士紛紛聯繫馬斐然為其提供支持,各路媒體也不斷找到她,希望能幫助她逃離“地獄”。

嬌妻因這事將丈夫送精神病院,“被精神病”後該怎樣證明自己沒病?

圖:馬斐然持有“殘疾人證”(精神殘疾)

事情的發展出乎人們的意料。馬斐然曾接受治療的天津市安定醫院稱,她在香港明德醫院的診斷報告及在天津中醫一附屬的診斷報告顯示馬斐然為精神分裂症,而安定醫院對其的診斷結果為“精神狀態為非血統妄想和現實脫離妄想等症狀”,馬斐然還在醫院接受了97天的住院治療。

出院後馬斐然獨自前往韓國,後來她被大使館和韓國的一家醫療組織救助,然後遣送回國,回國以後就到了醫院進行住院治療。其中,在韓國時救助她的醫療組織也出具診斷報告,並對其使用相關的藥物。

不同的精神鑑定機構都對馬斐然做出了相似的診斷,再加上有網友指出她敘述中一些前後矛盾的漏洞,這些證據都指向同一個事實:馬斐然確實是精神病患者。

這場轟動一時的“被精神病”案結局顯得有點不了了之,網絡上關於她的信息停留在2017年7月21日,知情人士稱馬斐然因多日未服藥病情加重,已送入安定醫院治療,但有可能無法像以前一樣與人正常溝通交流。

馬斐然的故事反映了成人監護程序的另一方面:一個自稱沒病的精神病患者在情況良好時甚至可能騙過記者、網友乃至律師,試圖“飛越瘋人院”的人可能真的是“瘋人”。該如何對精神病患者進行監護,成了另一個需要討論的話題。

嬌妻因這事將丈夫送精神病院,“被精神病”後該怎樣證明自己沒病?

圖:電影《飛越瘋人院》劇照

當楊衛華律師被問到:“一個正常人如何在精神病院裡證明自己沒病?”時,楊律師直接回答道:沒有辦法。

他說,在現有條件下,律師可以幫你爭取到自由、財產等等應有的權益,但一個已經被戳上“精神病”章的人,想摘掉這個帽子,幾乎是不可能。這些擁有“被精神病”遭遇的人,哪怕最後回到社會中,依然會遭遇“精神病”這個標籤帶來的種種歧視。

監護制度從負面的角度來看,讓精神病院成了親屬甩掉包袱的“託兒所”、加害親人的“劊子手”,但又缺乏有效的替代模式。現如今“被精神病”的新聞頻出,如何避免成了一個亟需討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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