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決「執行難」啥標準?最高法院院長用這四個字概括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段偉朵

基本解决“执行难”啥标准?最高法院院长用这四个字概括

25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舉行聯組會議,就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工作情況的報告和人民檢察院加強對民事訴訟和執行活動法律監督工作情況的報告進行專題詢問。監察司法委副主任委員、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張蘇軍率先詢問,關注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標準。

基本解决“执行难”啥标准?最高法院院长用这四个字概括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切實解決"執行難",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權益,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那麼如何合理確定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標準,誰來評判是否達到標準,是不是達到這個標準以後執行就不難了?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回答詢問。

(標準)基本解決"執行難"標準,最高法院院長用四個字概括

周強介紹,實現"基本解決執行難",昨天在報告中講的是"四個基本",用形象的四個字來講,就是"內外有無"。

"內",首先是要回應人民群眾關切,解決法院自身存在的消極執行、選擇執行、亂執行的問題,這些問題要基本消除。

"外",從外部環境來看,被執行人規避執行、抗拒執行,和外部干預的現象基本得到遏制。

"有",指有財產可執行的案件,要在法定期限內基本執行完畢,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內容,就是有財產可執行的案件必須在法定期限內執行完畢。

"無",指無財產可執行的案件,結案標準把握不嚴、恢復執行不暢等問題要基本得到解決,不能把 "執行不能"當做一個筐,把工作不力、執行不了的案件往裡裝。

周強介紹,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必須嚴格把握標準,法院將"四個基本"具體量化為4個90%、1個80%的核心指標,有財產案件法定期限內執結率90%,無財產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合格率也要90%以上,執行信訪辦結率全國法院達標率都要90%以上。全國3500多個法院是90%以上實現這個目標,每個法院要根據實際情況,經過嚴格評估,達不到就要問責,即4個90%。

還有一個80%,即從2016到2017、到2018年的整體結案水平,都要達到80%以上。設定這個核心指標,主要是堅持以人民滿意為標準,人民群眾最關心的就是執行到位。

(評判)第三方評估來評判,嚴防弄虛作假

這個標準誰來評判?

周強介紹,基本解決執行難,法院不能自說自話,一定要堅持以人民群眾滿意為標準。為了達到這個標準,最高院委託中國社科院牽頭,4個部門、13家媒體、15名專家學者組成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客觀、嚴格評估,及時向社會公佈結果。在評估的過程中堅持實事求是,嚴格防止弄虛作假,發現弄虛作假的要嚴肅查處。

(今後)防止反彈,建立解決"執行難"長效機制

全社會很關心,基本解決執行難的目標實現之後怎麼辦?

周強表示,這三年全國3500多個法院,35萬名幹警,集中全力,攻堅克難,打的是整體戰,下的是一盤棋,舉全國法院之力,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支持、綜合治理。三年來,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沉重的代價。

"基本解決執行難"這個目標實現之後,要鞏固階段性的成果,防止反彈,建立長效機制,緊緊依靠黨委的領導,發揮我們的政治優勢、制度優勢,在各級人大監督、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政法委的領導下,構建解決執行難的長效機制。

同時,要建設一支政治過硬、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的執行隊伍,堅決懲治司法腐敗,改進司法作風,杜絕不規範和亂執行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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