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聲巨大的碰撞聲打破了深夜的寧靜……
到底怎麼回事?讓這麼好的車撞飛起來!哥們一點都不心疼自己的車啊......
張掖市甘州區
2018年9月5日凌晨2時30分許,甘州區公安局交警大隊接到群眾報案,在西街大什字,有一輛白色越野車徑直撞到了道路中間隔離護欄上。
接到報警後,大隊事故民警馬上趕往現場進行調查,發現護欄被撞毀,車輛側翻,幸運的是車上的駕駛人及乘客並未受傷。
在詢問該車駕駛人王某是否飲酒時,王某矢口否認,稱自己並未喝酒,會撞到護欄只是因為開的是別人的車操作不習慣所致。隨後民警對其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顯示王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29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
在事實面前,王某終於承認自己在當天下午4點左右喝了點酒,想著過了這麼長時間了,應該沒事了,於是抱著僥倖心理開車送幾個朋友回家,沒想到發生了事故。
最終,民警對王某某飲酒駕駛的行為做出了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並暫扣6個月的處罰。
蜀黍提醒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已是老生常談,然而仍然有一些駕駛人抱有僥倖心理,一次次觸碰法律的紅線。
酒是安全駕駛的大敵,酒後駕車會使駕駛人的判斷力和控制能力下降,在緊急情況下來不及做出正確反應,從而導致事故發生。願每一位駕駛人牢記於心,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請勿酒後駕車。
下面這位司機不吸取教訓,酒駕肇事再酒駕,你這駕照能保住嗎?
G30連霍高速敦煌收費站
2018年9月14日9時50分許,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沙州高速公路大隊民警在敦煌收費站執勤時,依法對甘F0Y963號“別克”牌小型普通客車進行例行檢查,發現駕駛員程某有飲酒嫌疑。
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器檢測
結果顯示為37.8mg/100ml
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然而,在調查過程中辦案民警發現,違法行為人程某於2013年1月6日因飲酒駕駛被敦煌市交警大隊依法作出了駕駛證暫扣6個月並處罰款1000元的處罰。因此,他本次酒後駕駛行為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辦案民警將其違法事實及法律依據告知當事人,程某才恍然大悟,說到:我怎麼都忘記這回事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九條之規定,對違法行為人程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並處罰款2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第一次酒駕,6個月後還能駕駛機動車,再次酒駕,直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想要開車,那隻能重新考取駕駛證了。就因為喝一次酒,這樣的代價,孰輕孰重?
白銀市平川區
10月7日上午10時左右,白銀市平川區水泉鎮雙岔村的村道上發生了驚險的一幕,一輛車號為甘DW2151的白色SUV,看見交警查車,停車後突然向後瘋狂倒車,由於村道狹窄,民警擔心發生意外,驅車上前勸阻:“不要倒了,快停下來,過不去!”
誰知該車停止倒車後,一腳油門從民警身邊揚長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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