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12月4日南京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審判了從日本引渡而來的兩個日本戰犯引來了全國的關注,這兩個日本戰犯在中國做了什麼?
看看下面這張照片是不是很眼熟,這是在中國進行"百人斬"比賽的兩個日本軍官,這次審判的就是這兩個人。
1945年日本投降後,參加東京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日戰犯審判的中國代表無意間發現了關於這次殺人比賽的相關報道。
在美軍的幫助下,這兩個殘忍的殺人惡魔終被抓獲,並被引渡至中國南京軍事法庭受審。
1937年11月,在侵華日軍由淞滬戰場向南京進軍的途中,侵華日軍第十六師團第九聯隊第三大隊少尉炮兵小隊長向井敏明,突發奇想,向同在在日軍第十六師團第九聯隊第三大隊任職的另一名少尉軍官野田毅提出進行滅絕人性的"砍殺百人大競賽",以誰先殺滿100人為勝利,獎品為一瓶葡萄酒。
《東京日日新聞》四名隨軍記者詳細報道了此二人在無錫橫林鎮、常州車站、丹陽奔牛鎮、呂城鎮、陵口鎮、句容縣城、南京紫金山等地刀劈百餘人的經過。
這些報道不僅僅時間、地點明確,殺人過程及數字清楚,而且同時還配發了照片,而這些印在報紙上的"榮耀"都成了二人的罪證。
這兩個人在眾多證據面前依然狡辯,向井敏明詭稱:
《東京日日新聞》系虛偽登載,專為被告頌揚武功,以博女界之羨慕,期能獲得佳偶。
以殺人比賽這種獸行作為徵婚廣告,這還真是前所未聞。
在證據面前法庭駁回了他們的所有辯駁,宣判:
按被告等連續屠殺俘虜及非戰鬥人員,系違反海牙陸戰規例及戰時俘虜待遇公約,應構成戰爭罪及違反人道罪。其以屠戮平民,認為武功,並以殺人作競賽娛樂,可謂窮兇極惡,蠻悍無與倫比,實為人類蟊賊,文明公敵,非予盡法嚴懲,將何以肅紀綱而維正義?爰各科處極刑,以昭炯戒。
40天后,向井敏明和野田毅被押往雨花臺刑場執行死刑。
即便到死,向井敏明依然在為自己辯解,他在遺書中這樣寫道:
向天地神明發誓,完全沒有殺害過俘虜和平民。我絕對不接受南京大屠殺事件等罪的罪名。我視死為天命,將日本男兒堂堂之軀化為中國之土。但我的靈魂將回歸大八洲 。
如果以我之死,可以消除中國抗戰八年之痛苦經歷的仇恨,可以成為日華親善、東洋和平之緣,把我象棄石一樣丟棄,我也感到榮幸。
為中國的奮鬥而祈禱!為日本的奮起而祈禱!
中國萬歲!日本萬歲!
死後變作護國之鬼!
天皇陛下萬歲!
向井敏明作
這還真是一個瘋子,不知道他死後面對南京30萬冤魂還能否如此的慷慨激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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