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76年领养一个孩子,也领独生子女光荣证,能够享受国家哪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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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76年领养了一个孩子,也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现在能享受哪些国家政策?

我国原“计划生育法”规定,夫妻双方婚后未生育的,经民政部门合法领养子女的家庭;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同等享受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①:父母凭证可以在本人单位(无单位在户籍地社区、村委)领取子女1——18岁独生子女保健费;2012年以前男5元、女6元/月;后增加到男女20元/月。(按所在省市政策制定发放标准为准)

②:独生子女家庭父母是国家公务员,事业编制或大型国企退休前未进入社保的,在办理退休时有5%的“独生子女家庭”政策增资;随退休金领取。

③: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在企业工作或没工作(灵活就业),参加社保的或参加“城居养老保险”的,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向户籍地社区申请国家独生子女一次性“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奖励金;发放多少以本省市制定的奖励标准领取。也可在原单位申请领取,有些企业每年终发放独生子女慰问金。

④:农村父母双方是农业户口的,一生只生育一个男(女)孩、两个女孩或领养一个男孩的,领养一个女孩后又生育一个女孩的;在2001年前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父母,年满60岁办理“城居保”退休后;凭户口本及其它有关证件,在户籍所在地村委申请领取“计划生育”政策奖抚金,a:独生子户,父母每人每年领取1080元。b:独女户、双女户父母每人每年领取1200元奖抚金。

⑤:一些地方性奖抚政策优待等

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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