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最新禁炮令來了!除薊州、寶坻、武清、寧河、靜海外都禁放!

從天津政務網獲悉,《天津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2018年10月8日經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務會議通過,並將從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天津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煙花爆竹,

天津市濱海新區、和平區、河東區、河西區、南開區、河北區、紅橋區、東麗區、西青區、津南區、北辰區行政區域內,禁止經營(含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

此外,辦法還明確了各個職能部門,在煙花爆竹管理中的職責和分工。按照要求,天津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生產、經營(含儲存)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公安機關負責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並要求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協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等部門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按照管理辦法中的要求,在天津市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承辦婚慶服務的酒店、賓館經營者,應當對在本酒店、賓館舉辦婚禮的公民提前告知禁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並在合同中予以明確,同時對在其市容衛生門前三包責任區域內因婚慶活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管理辦法還規定了14週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者成年近親屬陪同看護。對於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管理辦法也進行了規定,比如燃放煙花爆竹的時候,不得向行人、車輛、建築物投擲燃放煙花爆竹,不得在建築物內、構築物上燃放煙花爆竹;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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