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餐吃魚被卡喉,法院認定:工傷!

2014年6月28日,星期六,在成都某中學任教的唐老師在學校安排下參加某次考試的監考工作。唐老師當天將近12點才結束上午工作,中午僅有半小時就餐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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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骨頭尾板俯視圖


唐老師稱,自己匆忙到食堂去吃飯,遇到相關領導詢問工作情況,自己一邊吃飯一邊向領導介紹情況。吃第一口菜時,還沒意識到是魚,吞下去後,就被魚刺卡著了,自己在吐不出來的情況下,立即前往省人民醫院急診,省醫院通過X光片確定魚刺的位置,後被告知需要做手術,由於省醫院沒有床位隨後前往成都市第一人民醫院就診。

治療過程中,唐老師病情加重,並引起了胸腔感染、氣胸、積液、血栓和肝功能受損等病症。住院治療75天后才出院,花去費用6萬多元。成都市第一人民醫院出院診斷為:食道破裂伴右側液氣胸;縱隔胸腔感染;食道異物;左胸腔積液;右側腓靜脈脈管炎伴血栓;肝功能受損。

唐老師表示,這次事故造成了自己巨大的身體傷害和心理傷害,對自己準備要孩子的計劃也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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喉嚨裡取魚刺

唐老師認為,事故當天是個星期六,本身是休息日,自己接受學校的統一安排加班當監考老師。在食堂吃工作餐的過程中發生傷害事故,應當屬於工傷事故。並向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事故認定。

唐老師稱,自己是成年人,有幾十年的吃魚經驗,正常人在通常情況下都會小心翼翼,而在這次事件中,由於監考事件匆忙,沒有意識到自己口中吃到的是魚,直到被魚刺卡住了才反應過來。在現實中有大量的案例,員工在單位食堂或廁所摔傷都被認定為工傷,為什麼在食堂被魚刺卡住受傷就不算工傷?

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受理唐老師的申請後,於2014年10月14日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市人社局分析認為,唐老師吃魚的行為與工作無關,其所受傷害是自己不慎而非工作原因,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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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MAN WITH SORE THROAT


隨後,唐老師向成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由於複議已過複議期限,唐老師選擇了向法院起訴,請求依法撤銷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14年10月14日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並依法判決唐老師屬於工傷。

成都市高新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工作期間吃工作餐,和上廁所一樣是生理需要,老師雖然誤食魚刺本人有過錯,但該過錯不足以否定工傷的認定。該教師週末參加單位組織的監考活動,從上午到下午都是從事單位安排的工作,如果不參加此次監考,而在家裡,就不會有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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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mitive fish skeleton


從案件基本事實分析,此案件應當屬於職工在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情形,因此應當認定為工傷事故。據此,法院判決撤銷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14年10月14日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認為唐老師被魚刺卡傷屬於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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