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將家產全部給兒子,身患癌症時女兒拒絕撫養,母女對簿公堂

這件事發生在廣州天河,王老太有一子一女,兩年前老伴兒去世後,王老太就將所有的房產和股票全部轉給了兒子,卻沒有給女兒一分錢。

2017年年初,王老太身患癌症需要高額的治療費用,兒子一直負責照顧王老太,但是女兒卻一直沒有露面,王老太氣不過,一怒之下把女兒告上法院,要求其分擔王老太的住院費用。

王老太的女兒卻以母親沒有把財產分給自己而拒絕支付贍養費用,不過王老太確認為:自己可以不把財產分給女兒,但是女兒必須要孝順自己。

母親將家產全部給兒子,身患癌症時女兒拒絕撫養,母女對簿公堂

看完這件事不免讓人唏噓,真的可謂是:“有其母,必有其女啊!”

在我看來,雖然這件事雙方都有問題,但是問題的最大根源還是在於王老太這種“遇到好事重男輕女,遇到負擔重女輕男”的老頑固思想。

首先,從做子女的角度來說,我們需要贍養老人並不是因為父母把遺產或者家產給了我們,然後我們才需要贍養老人。而是說,父母把我們從牙牙學語的嬰兒撫養成人,我們需要報答的是這個階段的養育之恩,所以才需要贍養老人。

比如說,父母把我們從0歲撫養到18歲成人,可能還要更久,這段時間基本都是無條件付出的,就算是從平等交換的角度上來說,我們也需要贍養父母18年吧。

所以,在這件事中,女兒這種極端的思想真的可以說是繼承了其母親思想的精髓。

母親將家產全部給兒子,身患癌症時女兒拒絕撫養,母女對簿公堂

然後,從王老太的角度來說,這就真的偏心眼偏到家了,說現實一點,你這自己人還在呢,就迫不及待地把家產都兒子了,那做女兒的心裡指定不是個滋味兒啊。

就算是一碗水端不平,那也不至於一分錢都不給女兒吧,這真的說不過去。雖然說子女贍養父母是在報養育之恩,這沒錯,但是,如果是把兒子精心撫養長大,而只是把女兒喂大,卻想要女兒承擔和兒子一樣,或者多餘兒子的責任,這顯然是說不過去的。

母親將家產全部給兒子,身患癌症時女兒拒絕撫養,母女對簿公堂

所以啊,還是希望做父母的能夠理解,兒子女兒都不容易,如果自己不能一碗水端平,那就不要希望子女能夠責任對等。人心都是肉長的,被傷了的心總是需要時間來癒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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