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知!臨淄開展城區車輛停放集中整治行動

根據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總體要求,進一步規範城市市容秩序,杜絕城區道路兩側車輛亂停亂放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淄博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臨淄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將聯合臨淄交警大隊等多部門,於10月20日起在城市建成區內開展車輛亂停亂放集中整治行動。全面提升群眾出行的安全感和滿意度。

為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整治期間,機動車應當在指定或批准設置的停車場、停車位或沿街單位開放的停車場按標識停放,做到首尾一致、整齊排列;非機動車應當在劃定的停車線以內停車,做到首尾一致、整齊排列;主次幹道臨時停車應當在施劃停車泊位以內順向停車;城區道路兩側沿街單位、商戶車輛,本單位職工和來辦理業務的車輛一律進入自有院落或在停車場停放。按照“門前五包”責任制要求,負責規範門前的車輛停放秩序;城區範圍內的修車店、洗車店,不得佔道作業,不得違規佔道臨時停車;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施劃停車泊位或設置停車場。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城市道路設置臨時停車場或施劃停車泊位的單位或個人,一律予以取締,並處以罰款。

對於在規定地點以外停放的車輛,機動車由臨淄交警大隊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相關處罰;非機動車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依照相關規定給予暫扣、罰款等處罰;拒不遵守管理規定、尋釁滋事、妨礙公務的,將由公安部門予以查處。

為加快整治進度,確保在最短時間內取得明顯成效,此次整治行動的相關部門將定期在媒體上公佈整治工作推進效果,廣大市民如發現有相關違反規定行為的,可撥打舉報電話進行舉報。

附:舉報電話

2277033(臨淄區管理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7191975(臨淄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122(臨淄交警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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