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知!临淄开展城区车辆停放集中整治行动

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城市市容秩序,杜绝城区道路两侧车辆乱停乱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淄博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联合临淄交警大队等多部门,于10月20日起在城市建成区内开展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提升群众出行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整治期间,机动车应当在指定或批准设置的停车场、停车位或沿街单位开放的停车场按标识停放,做到首尾一致、整齐排列;非机动车应当在划定的停车线以内停车,做到首尾一致、整齐排列;主次干道临时停车应当在施划停车泊位以内顺向停车;城区道路两侧沿街单位、商户车辆,本单位职工和来办理业务的车辆一律进入自有院落或在停车场停放。按照“门前五包”责任制要求,负责规范门前的车辆停放秩序;城区范围内的修车店、洗车店,不得占道作业,不得违规占道临时停车;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施划停车泊位或设置停车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临时停车场或施划停车泊位的单位或个人,一律予以取缔,并处以罚款。

对于在规定地点以外停放的车辆,机动车由临淄交警大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关处罚;非机动车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相关规定给予暂扣、罚款等处罚;拒不遵守管理规定、寻衅滋事、妨碍公务的,将由公安部门予以查处。

为加快整治进度,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此次整治行动的相关部门将定期在媒体上公布整治工作推进效果,广大市民如发现有相关违反规定行为的,可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附:举报电话

2277033(临淄区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7191975(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22(临淄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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