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車給母公司用,汽油費等怎麼報銷?

同一集團的子公司的車在母公司使用,汽車油費、過路過橋費可以在母公司報銷嗎?

答:根據國稅發[2008]8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母子公司間提供服務支付費用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規定:

一、母公司為其子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提供各種服務而發生的費用,應按照獨立企業之間公平交易原則確定服務的價格,作為企業正常的勞務費用進行稅務處理。母子公司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價款的,稅務機關有權予以調整。

二、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項服務,雙方應簽訂服務合同或協議,明確規定提供服務的內容、收費標準及金額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協議規定所發生的服務費,母公司應作為營業收入申報納稅;子公司作為成本費用在稅前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母公司車輛提供給下屬子公司使用,母公司應與子公司簽訂汽車租賃服務協議或合同收取租賃服務費,並給子公司開具發票,子公司依據租賃協議或合同、發票在稅前扣除租賃費。則子公司使用車輛發生的汽車油費、過路過橋費可以在子公司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母子公司間提供服務支付費用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8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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