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長生”母公司:證監會對高俊芳採取終身市場禁入

新京報快訊(記者 許雯)深陷疫苗事件的長春長生母公司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今日發佈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及相關人員《市場禁入決定書》。證監會決定對長生生物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對高俊芳、張晶、劉景曄、蔣強華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此外,對高俊芳、 張晶、劉景曄、蔣強華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對張友奎、趙春志、張洺豪採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

公告提及,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公司存在未按規定披露相關產品抽驗不合格、全面停產及召回的信息以及相關產品有關情況的公告存在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未披露被吉林省食藥監局調查的信息;未披露長春長生相關產品GMP證書失效和重新獲得GMP證書以及2015 年至2017年報及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等問題。證監會依法對公司上述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相關案件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長生生物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二、對高俊芳、張晶、劉景曄、蔣強華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 三、對張友奎、趙春志、張洺豪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 四、對劉良文、王祥明、徐泓、沈義、馬東光、鞠長軍、萬里明、王群、趙志偉、楊鳴雯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

此外,根據《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條和第六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高俊芳、 張晶、劉景曄、蔣強華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對張友奎、趙春志、張洺豪採取 5年市場禁入措施。

新京報記者 許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