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專題詢問「兩高

涉及解決“執行難”告別“重刑輕民”等事項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5日舉行聯組會議,就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工作情況的報告和人民檢察院加強對民事訴訟和執行活動法律監督工作情況的報告進行專題詢問。這也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對“兩高”工作開展專題詢問。

查人找物難題怎麼解決?檢察機關如何更好履行民事檢察職能?虛假訴訟能否得到有效懲治?……請聽聽來自專題詢問現場的聲音。

解決執行難從“內外有無”發力

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目前這場戰役已到關鍵時期。

達到什麼標準才叫“基本解決執行難”?誰來評判?張蘇軍委員第一個提出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回答:基本解決執行難,用四個字來概括,就是“內外有無”。“內”──基本解決法院自身存在的消極執行、選擇執行、亂執行問題。“外”──讓被執行人規避執行、抗拒執行和外部干預執行的現象基本得到遏制。“有”──有財產可執行的案件要在法定期限內基本執行完畢。“無”──基本解決無財產可執行案件結案標準把握不嚴、恢復執行不暢等問題。

“基本解決執行難,法院不能自說自話。”周強說,最高法委託中國社科院牽頭4個部門、13家媒體、15名專家學者組成第三方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及時向社會公佈。

不斷織密查人找物之網

查人找物,是法院執行工作的一大關鍵。李鉞鋒委員提出,法院、公安等部門如何形成合力,切實解決查人找物難題?

“最高法建立網絡查控系統,編織了一張大網,盡力做到一網打盡。”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劉貴祥說,下一步要運用信息技術,通過分析被執行人的消費動向、資金流向,採取相應懲戒措施,打擊規避執行的行為。此外,法院將和公安、信息產業部門加強合作,在法律規定範圍內查找被執行人的行蹤。

公安部政治部主任劉釗說,公安機關將加大力度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出境。公安交管部門在執勤執法中發現法院重點執行案件涉及的車輛,將及時通知法院處置。劉釗還介紹,公安機關將依法把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被執行人納入全國在逃人員信息庫,進行網上追逃。

為困難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

在不少“執行不能”案件中,被執行人家徒四壁,而申請執行人也陷入了困境。鮮鐵可委員對此提問:有沒有解決辦法?

“對這種情況,我們能做的就是司法救助。”劉貴祥說,人民法院還在司法救助保險機制方面進行探索和嘗試。

財政部部長劉昆說,2018年國家財政為國家司法救助安排了10億元資金,比上年增加11%。財政部門將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只要符合條件的,都應通過程序得到救助。

法院如何區分“執行不能”和“老賴”?面對全國人大代表馬銀萍的提問,劉貴祥表示,首先是法院窮盡一切執行措施沒有找到財產,同時必須通知申請執行人,徵求申請執行人的意見。此外,法院將案件納入數據庫,五年內每半年通過執行查控系統過濾一次。一旦發現財產,法院必須立即主動恢復執行。

檢察機關將告別“重刑輕民”

高友東委員提問:檢察機關如何在民事訴訟和執行活動監督方面發揮更大作用?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坦言,檢察機關必須改變“重刑輕民”的觀念。目前,最高檢有五個廳級單位負責刑事檢察,而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只有一個廳級單位。民事檢察相對薄弱的狀況,無法適應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要加大辦案力度,提高辦案效率,要充實民事檢察人員。對於專業性強的民事和執行案件,檢察機關要善於藉助外腦的力量。

加大力度懲治虛假訴訟

於志剛委員提問,檢察機關和司法行政部門將如何採取措施防範、懲治虛假訴訟?張軍說,“只要是假的就有蛛絲馬跡”,檢察機關將強化對虛假訴訟的線索發現,總結虛假訴訟案件的特點、規律,提升自身能力。最高檢正在加強與銀保監會的反欺詐部門溝通,共同對保險理賠領域虛假訴訟易發多發問題開展調研並作出規範。對於涉及中介、律師、仲裁、公證等領域的虛假訴訟,檢察機關將和司法行政部門配合加大防範懲治力度。

司法部部長傅政華說,司法行政部門將加大對律師參與虛假訴訟等問題的查處力度,完善律師行為信用記錄制度,及時公佈律師參與虛假訴訟的典型案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