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警方破獲一起利用微信羣組織賭博案

近日,阜城縣公安局

成功破獲一起

網絡賭博案件

涉案賭資數十萬元

阜城警方破獲一起利用微信群組織賭博案

今年7月份,阜城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接群眾舉報稱,有一個微信群,群主組織群內人員,通過一個麻將APP軟件進行賭博,從中收取“房費”。

阜城縣公安局迅速組織精幹警力展開縝密偵查,很快查明這個群的群主為趙某,他先後將60多人拉入群內,群內成員通過群主發的鏈接下載第三方麻將APP,群員在APP內以打麻將的方式進行賭博,然後在微信群內結算賭資,群主收取“房費”獲利。

阜城警方破獲一起利用微信群組織賭博案

經過大量的調查取證和艱苦的蹲守布控工作,民警終將趙某掏窩抓獲。據趙某交代,建群組織賭博大約有三個月時間了,群內成員60餘人,主要為30-50歲中年男女,群內賭資高達數十萬元,自己獲利數萬元,期間為了逃避打擊多次換群。

目前,犯罪嫌疑人趙某已被依法逮捕,參與賭博的10餘名違法人員已依法受到相應處罰。

警方提醒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二、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三、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資金、計算機網絡、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的共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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