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城县公安局
成功破获一起
网络赌博案件
涉案赌资数十万元
今年7月份,阜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接群众举报称,有一个微信群,群主组织群内人员,通过一个麻将APP软件进行赌博,从中收取“房费”。
阜城县公安局迅速组织精干警力展开缜密侦查,很快查明这个群的群主为赵某,他先后将60多人拉入群内,群内成员通过群主发的链接下载第三方麻将APP,群员在APP内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然后在微信群内结算赌资,群主收取“房费”获利。
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和艰苦的蹲守布控工作,民警终将赵某掏窝抓获。据赵某交代,建群组织赌博大约有三个月时间了,群内成员60余人,主要为30-50岁中年男女,群内赌资高达数十万元,自己获利数万元,期间为了逃避打击多次换群。
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已被依法逮捕,参与赌博的10余名违法人员已依法受到相应处罚。
警方提醒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二、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三、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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