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姚安:罰款200元,禁乘180天,對「霸座女」處罰輕了?

警情通報:2018年9月19日,周某某(女,32歲)乘坐G6078次列車強佔他人座位且不聽列車工作人員勸阻。我處經依法調查取證,認定其行為構成“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對周某某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楚雄姚安:罰款200元,禁乘180天,對“霸座女”處罰輕了?



@廣州鐵路局官方微博也發佈了相關處置情況:

鐵路客運部門將根據國家發改委等八部門下發《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的規定,在鐵路徵信體系中記錄9月19日G6078次列車旅客周某某信息,並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購票乘坐火車。該旅客將自公示期滿無有效異議之日起,180天內無法購買火車票。

楚雄姚安:罰款200元,禁乘180天,對“霸座女”處罰輕了?



這個處罰太輕了嗎?網民多數都這麼認為。長安君想抄錄《中國青年報》評論員曹林當時對霸座男的一段評論,同樣的道理,在霸座女事件上一樣適用——

一個社會必須遵守著法的限度,保守著規則的侷限法律上並沒有“無恥罪”,法律只能懲罰法條之內的罪惡,不能逾越這個邊界。

沒有邊界的大眾權力,只會變成踐踏法律的恐怖暴力。社會的一大進步,就在於消除了那種“以道德的名義隨意剝奪一個人權利”的道德專制,而把每個人置於法律保護之下,讓人們對權利有一個穩定的預期,不必害怕任性的無限之罰。——享受這種法治利益,就不得不接受它在懲惡上的限度。

剋制“現報”的怒氣,讓時間慢慢地去懲罰他。我相信,以後沒有哪一個單位敢收這樣的渣,沒有哪一個姑娘敢嫁這樣的渣,沒有一個國外大學願收這樣的渣,沒有一個有基本認知力的老人會以這樣的孫子為驕傲,也沒哪個交通工具願意賣票給他。不必糾纏於“現報”,法律的懲罰有限度,道義和人心的追懲無限度,不過需要有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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