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2018]46号)和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人力资源保障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藏检发政字[2018]6号)精神,经自下而上层层推荐,自治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全国检察机关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步审定,拟正式推荐噶尔县人民检察院为全国模范检察院,城关区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王涛为全国模范检察官,嘎旺记个人一等功,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7月27日—8月2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向自治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电话:0891—6249103 6249099

自治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

关于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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