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雅频检察长首次列席区高法审委会

2018年7月19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雅频列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第19次审委会,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死刑复核发表意见并依法监督。这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也是西藏检察机关加强和改进检察法律监督、切实落实相关法律规定和工作要求的具体措施。

朱雅频检察长首次列席区高法审委会

朱雅频检察长代表西藏检察机关,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该案的合议庭全面采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意见和最终形成的合议庭意见表示同意,对审委会审议决策程序是否合法进行了监督,为确保该起案件得到公正处理发挥了检察作用。

朱雅频检察长首次列席区高法审委会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并于2010年4月1日起施行。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对于更好地发挥检察法律监督职能、共同维护公平正义、增强司法公信力以及进一步促进检察工作与审判工作良性发展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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