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积极建言环保立法,强化西藏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近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三审稿)》,自治区检察院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符合区情实际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为相关部门科学立法提供了参考依据,为强化西藏环境保护立法工作贡献了检察智慧。

区检院代表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决定说明》提出了“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要求。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和的决定》,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项制度已经使检察机关成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主要力量,为检察机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生态环境法律监督职责搭建了重要平台。

区检院代表建议在修订草案三审稿中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规定前增加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使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相适应。

区检院代表认为,西藏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生态环境相对脆弱,一旦遭到破坏很难恢复。修改建议更好地体现了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相适应,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法治化,为西藏检察机关履行提起公益诉讼职责提供地方立法支撑,更好地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强化雪域高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