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保」,最高保30萬,能代替重疾險嗎?你怎麼看?

康存亮


1 可以作為經濟壓力大的個人和一般家庭的補充重疾險,首先分年齡來看,支付寶上都是年輕用戶為主,主要是40歲以下人群在使用。現在加入的人數也已經達到1000萬以上了。相比傳統保險公司重疾險概率來說,是低於平均數的。這個也是先保障,後付費,只要人數達到330萬,按照一次賠30萬加管理費,供33萬,每個人均攤不超過1毛錢,多的部分保險公司墊底。這個是互助慈善和保險結合保險產品,不是微信上水滴互助和微信的眾籌,相互保是一款既滿足人們互相幫助的善心,又是一款親民的保障重疾險。對於39歲以下的年輕人來說30萬的保額是足夠的,先保障,有案例均攤費用的模式,可以節約經濟支出,也達到用保險槓桿對沖生活意外重疾的目的

接下來說說39歲以上,父母和長輩這類被保險公司定位為高危人群,買重疾得不到高保額,保費還特別貴。在滿足基本醫保社保的條件下,加一份相互寶,對沖重疾風險。是對於一般收入家庭對於父母的一份不沉重的孝順。這份有10萬保額,可以先保障後支出的產品,可以節約家庭開支,同時獲得一份保障,也是不錯的選擇。

說下自己經歷,前段時間自己的老媽子就差點被太平洋保險的一個代理人給忽悠了,讓我媽買一個保費7000多,保額只有10萬的重疾險,利用返還,贈送什麼的來忽悠我媽,還讓我媽刷信用卡買,好在我發現,查了這款重疾險,才發現這款保險的合同被做了手腳,保額,保費全都是坑,原先的是雞腿,給我媽的那份合同保障就是個皮包骨的垃圾,我還直接電話到保險投訴去了。大家給父母長輩買重疾險的時候切記不要聽代理人忽悠,看清楚合同條款,用對待生意的心態去購買保險。保險公司不是慈善機構


路人蟻的世界


不得不說這份“相互保”不錯,但如果說他代替重疾保險,還言之尚早。

免費加入,可以說是個創舉,但實際上並不免費,加入是免費的,但一旦有人發生重疾,那麼理賠的錢哪裡來呢?這個在條款裡已經寫的很清楚,由所有加入相互保的人均攤,那麼這就跟之前的互助平臺類似了,只是把先交改為後交,換湯不換藥而已。

再看保額,10萬到30萬,前幾天我瞄了一眼,好像是40歲以下的是30萬,40歲以上的是10萬,我們看看國內的醫療費用呢,一個普通的重疾,從確診開始到康復出院或者“掛了”至少是15萬,還不包括後期的治療用藥療養等費用,以及治療期間的營養費用,收入損失等,一次重疾,經濟損失至少在30萬,相互保那點額度估計勉強可以解決治療費用,其他的應該是不夠的。所以,在不考慮相互保後期的理賠難易問題的前提下,社保+商保+相互保比較合適。

另外,我覺得在討論有了相互保後是否還需要商保這個問題時,我們還必須考慮另外一個問題:那就是眾安保險!馬雲幾年前就辦下了眾安保險,幕後另外一個股東是中國平安的馬明哲,你們想,兩個大佬可能會做出一個自己砸自己的事嗎?先搞一個眾安,搶了不少市場,然後搞個相互保,把所有保險公司都廢了?包括眾安和平安?不太可能吧?

所以不要馬雲一有動作就說他要替代誰,歸根結底,馬雲還是一個商人,他說做善事,我們支持,但我相信他所指的善事,絕對不可能影響到他的企業!你看支付寶,一開始叫囂要取代銀行,可等馬雲的銀行一開起來,央媽一個小動作,馬雲立刻將支付寶雙手奉上,為什麼,因為只要是銀行就歸央媽管,除非你馬雲銀行不想開了,你也不想在中國混了。

說回保險,為什麼叫相互保?不叫重疾險?因為是保險就歸銀保監管,你免費的保險或者價格明顯不正常的保險銀保監是不會批的,所以,名字一換,這就是互助金了,這樣一來,誰也管不了,自己在自己的一畝三分地裡想怎麼玩就怎麼玩,為自己的會員提供互助平臺,誰都不能管。所以說馬雲的智囊團給力啊。避開了所有的監管,順順利利的把事辦成了。

前有錦鯉不花錢做廣告,後有互相保拉人心,不得不說,乾的漂亮!

僅為個人觀點,不代表任何立場!


老吳聊保


商業險雖然貴點 但是保障是終生的!這種互助平臺 到了一定年紀就不能互助了 或者保額就降了 而且現在的商業保險是帶身價和返本的 我就是買了商業保險 也弄了三家互助平臺



保險規劃師007



相互保不絕對不能代替商業保險

1. 相互保只是一份入門級最簡陋的重疾險

沒有輕症、中症、豁免等等條款,最重要是保額太低,39歲之前30W,40-59歲是10W,一旦罹患重疾,至少是30W治療費起步

2. 相互保是一份一年期的保險

有停售風險,這是最大的問題,一旦因為參與人數不夠等原因停售,之前交的保費白交了不說,按照停售時的身體狀況不一定能達到標準體,從而有可能永遠失去再投保的機會。

3. 年齡限制

只保到59歲,中國人均壽命早已超過72歲,59歲之後患病不治了嗎?


由於相互保的保額不足,保障內容不足,保障期不足、穩定性差這些硬傷,註定了無法成為家庭的主力保障,只能作為輔助和補充,無論如何,

家庭都必須有一份重疾險用於保駕護航


那如果把相互保作為輔助和補充需要怎樣考慮呢?

1. 從繳費方式來看,相互保本身不是一個公平的遊戲,39歲男性患重疾的概率是20歲男性的5倍多,但他們平攤的保費是一樣的,這種雨露均霑的分攤模式,年輕人群體顯然是虧的。如果小年輕參與相互保,要有獻出愛心的思想覺悟哦

2. 健康告知不算嚴格,對BMI,家族病史,職業情況,吸菸飲酒沒有限制,對高血壓患者也很友好,一級高血壓也可以標體投保,就是由於過於簡單,容易導致理賠時引起糾紛。

3. 我計算了一下,每人每年支出的“保費”在243元左右,保費相對比較便宜,但並沒有信美精算師說的100元那麼低,也遠沒有網上“Dr大萌萌”算出的655元那麼誇張。這只是一個大概的估算以作參考,至少費用在短期內是可控的。具體算法可看我的微信公眾號“家有保保”的文章。


如果你能接受以上幾點,我覺得是可以加入的,而事實我也是第一時間加入,我的理由很充分:

1. 這是一個有意義的創新產品,是保險的鼻祖形式,還接受銀保監會的監管。

2. 我相信信美和支付寶的能力,能把控得更好

3. 加入後能更直觀地看到風險發生的概率情況

4. 當使用陪審團權利時,能讓自己更加了解保險


配置保險看上去簡單,但事實上關於產品挑選、健康告知、核保等等的情況非常複雜無比,如果自己不懂,也沒有時間研究,請找個靠譜的保險經紀人,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歡迎私聊免費諮詢,也有最通俗易懂的保險學習交流群等你呦!


家有保保


第一、保障有期限,60歲在重疾高發的時候正好被強制退保而失去保障,並且也無法再購置其他的商業保險

第二、保障範圍小,不含輕症賠付、不能多次賠付、不含身故賠付,相互保只是一個裸重疾險,不能拿它去和正常的重疾險去做比較,這無異於拿對講機和智能手機比

第三、保險額度低,40歲之前還勉強湊合,過了40歲進入重疾高發期反而強制降低保費帶10萬,這不是逼人退保嗎?

第四、存在機制終止,可以隨時停售跑路,一點也不保險

第五、沒有代理人隊伍、不提供任何服務、不需要場地、不用人工核保,事情做的比傳統保險公司少,還敢收10%管理費?居然還有人說這是慈善。

第六、希望不要拿它當成自己唯一的重疾保險,而只是作為其他保障終生的重疾險的一個補充,並且在40歲之後及時退保


Aegon程昊



下面說區別:


1. 產品定位上:個人理解,相互保不同於傳統的重疾險。基於支付寶這個超級流量平臺,一定意義上,相互保出世肩負著推廣保險的使命。在公眾公信力存疑的大環境下,唯一有說服力的吸引力來自“0成本即可加入”。超低門檻可以讓客戶卸下心防。這是出險後(事後)分攤保費和投保時(事前)繳納保費帶來的心理感受的差別。

2. 產品保障上

1)保障期間:相互保,最長不超過1年。屬於互聯網行業興起的“短期重疾”,與傳統重疾動輒幾十年甚至終身的保障期間,在穩定性上,有相當的差距。

2)續保:短期險的共有問題。保障年齡上限59歲以後,或者產品統一停售,即無法續保。所以,適合59歲以下的人群,且,保障期間實際上是客戶無法控制的。另,與支付寶有著類似信賴程度的平臺推出的替代產品呢?似乎不多。不確定性比較大。

3)病種:純得不能再純的重疾,不含身故責任其實並無傷大雅,最重要的是,沒有輕症。這意味著,給付門檻高。

4)保費:重疾大數據概率是一定的,那麼在平攤保費的計算公式裡,保費的高低,就取決於究竟有多少案例被公示。目前的客戶基數很大,10000000+,很難硬性說,a)一千萬59週歲以下人群,b)滿足重疾定義的人群中,c)每月公示日,將有多少d)賠付案例(暫不討論案例及材料真實性),e)被公示。只能說,被公示越多,保費分攤越多。

5)盈利:保險公司都是盈利機構。與普通重疾不同的是,相互保的盈利,很大程度來自於和“每期,公示無異議的保額”掛鉤的,“管理費”。即,普通重疾,保險公司盈利基礎是保費(和賠率等),相互保,靠出險率。有無道德風險,風控如何,發人深思。

6)風控:普通重疾投保前嚴格核保控制賠率。相互保,因為賠率和利潤掛鉤,不知道對保險公司而言,審核的時候,尺度,會否受影響?儘管把後續的監督權給了全體成員,不知道真正有意識、有能力、有時間去審核理賠材料真實性的人,究竟有幾個?

7)扣款:普通重疾,指定賬號。相互保也有它的規則,總之相互保扣起款來更靈活更多樣,雖然保費可能並不多,但仍然建議各位成員管理好自己的錢袋子。


綜上,相互保在穩定性確定性等諸多方面的特點決定了它無法替代傳統重疾。當然,新生事物可以嘗試,但前提是已經有了全面足額的重疾險配置。低門檻有吸引力但未必可以增加公信力。被低門檻招徠的成員,如果一旦被“保費”觸怒,對於公信力的打擊也將會是毀滅性的。新生事物相互保,保險公司、互聯網平臺、客戶,彼此都在試水。作為客戶,或許應該理智一點,少考慮馬爸和支付寶的名牌,多看看條款瞭解清楚保障再說。共勉。


保二嫂


“相互保”只能作為補充,不能代替重疾險。

首先,目前患重疾概率有呈年輕化趨勢,而且人口老年齡越來越高。但從大數化原則上來看,一個群體患病的人數是可以推算,而且基本一致。比如,300萬人中有100人患重疾,那麼600萬人中就會有200人患重疾,這是可以預算的。所以,參與這個活動的越多,每個人分攤的費用不會減少,因為分攤的風險是一樣的。

其次,40歲-60歲只有10萬保額,保障相對很低,並不能轉移風險。40歲,正直壯年時期,可以說一個人一生當中收入的巔峰就在這個時期,買保險就是為了轉移未來可能發生的風險,想想如果一個人在40歲這個時候患病,那麼對一個家庭的影響可以說是破壞性的。在這個年齡段的保額要做到,站著是家庭支柱,躺下了是印鈔機。

最後,小孩如果參與"相互保“,只能家長幫忙申請參與。但由於“相互保”的分手機制比較特殊,簡單舉個例子,比如家長在參與“相互保”期間理賠了,那麼他將會退出“相互保”不能再參與,而且連同他參與“相互保”的孩子也會因此被退出“相互保”。

最後總結一下,“相互保”參與是可以的,但想用它來代替重疾險是不可取的。


保羅號


從三個方面來回答你的問題:

第一:相互保的原理其實就是保險的風險分攤的原理,參與這個活動的人越多,每個人分攤的金額就越小,理論上是可以參加的。但是要考慮一個問題,就是如果很多人甚至大部分人都進行了理賠以後,其實你所要分擔的金額也會隨之升高。

第二:相互保的最高保障為30萬,這就需要考慮當我們真的發生重大疾病之後,30萬夠不夠用的問題。其實以現在正常情況下來說,發生重大疾病之後30萬隻能解決醫療費用的問題,解決不了出院之後的康復費用和療養費用以及收入損失費用等。所以說30萬的保額還是不夠的。

第三:人生中風險除了重大疾病之外還有意外,如果發生意外的話相互保是不賠的,所以在意外這一塊,保障是缺失的。

綜上所述:相互保有一定的作用,但是不夠好,不能解決全部的問題,可以通過商業保險來進行補充。


保險專業達人


一、“相互保”到底是什麼?

“相互保”是一款新形式的一年期重疾險,具有如下特徵:

(1)費率未知,保費後置,具有不確定性;

“相互保”一種“互助形式”的保險,有風險保障需求的個人先以一個很低的墊付成本(或沒有成本)加入互助組織,然後在互助組織中有成員“出險”時,大家一起平攤理賠成本。

也就是說,“相互保”是成本後置的,是在互助組織中的成員有理賠發生時,參與者才承擔成本。所以“相互保”的費率是個未知數,具有不確定性。

(2)不保證續保;

若保險期間為1年,投保人可以選擇續保功能;

如果在本合同期滿日前未收到投保人停止繼續投保本合同的書面申請,信美人手將為投保人自動辦理相關續保手續;

續保時,可能調整會保險費率,該費率調整適用於所有被保險人或者同一類被保險人;

當被保險人的年齡超過59週歲或者本產品統一停售時,信美人壽不再接受續保。

(3)沒有輕症責任;

(4)沒有身故責任;


二、“相互保”的優點

從我的角度來看,“相互保”最大好處是相比於網絡互助平臺,比如:水滴籌等,它多了保險監管,而不像水滴籌經常上演“羅生門”。

至於“相互保”是否比傳統保險更便宜,目前還不好下這個結論。因為這還要看相互保險公司的費用成本控制,以及風險管理。比如,我所聽到的很多不能買傳統保險公司保險的人都在混這個,所以相比較而言,可能“相互保”的理賠概率會高於傳統保險。而且,相互保險不具備投資功能,不像傳統保險公司的產品設計時就將投資回報/預定利率計算在內。(可參考之前文章:買一份重疾險要虧多少錢)


三、長遠角度來看,存在的風險和問題

當從產品來說,“相互保”最高只到60歲,而60歲後才是重疾的高發時間,而且40-59歲只有10萬保額,遠不夠重疾所需的治療和康復費用。所以,本身產品就存在先天缺陷。


另外,從公司運營來看。相互制保險公司無資本股份或股東(因為在相互保險公司中參與者才是公司的“股東”),從日本等發達國家的發展情況來看,從曾經半數以上的保險公司採用相互制的經營形式,到紛紛倒閉或轉制,再到目前只剩寥寥可數的5家。主要原因在於:相互保險公司中參與者才是公司的“股東”,因此當公司資本金不足時,無法獲得股份制公司一樣的股東注資。

並且,“相互保”退保機制相當快,現在很多人都衝著一毛錢去加入的。但是,一毛錢指的是:每個理賠分攤不超過一毛錢,如果一年有5000例,那麼這個費用就要550元(還有管理費用)。這樣很多衝著一毛錢來的人很快就會退出計劃,這樣就會影響長期留存於計劃的忠實參與者的利益。


我的結論是:“相互保”可作為重疾險的補充和過渡,但不要預期過高,建議搭配中長期重疾險。


個人微信:zylzhengyulinzyl


熱帶雨林札記


現行世界上及我國重大疾病保險,有兩種模式。一是,定期重大疾病保險。例如,投保人以80歲為有效投保期。保險額為50萬元。這期間投保人身體健康,80歲沒有得病,平安健康到期。這時保險公司是要全額退還投保人,投保時所繳納的全部投保金額。二是,終身重大疾病險。例如,投保人投終身重大疾病險,50萬元保額。在投保險單生效以後,投保人突然去世(或意外或突然病亡)。這時保險公司是要退給投保受益人50萬元的的保險額。通過這兩種模式的重大疾病保險,與相互保這種不倫不類的保險比,相互保還能稱得上是一種重大疾病保險嗎?這純是以重大疾病保險之名,拉更多的國人入支付寶,增加人頭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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