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集裝箱號
集裝箱號是在每個集裝箱箱體兩側標示的全球唯一的編號。
本欄目用於填報和打印集裝箱編號及數量。集裝箱數量四捨五入填報整數,非集裝箱貨物填報為0。
例如:
TBXU3605231*1(1)表示1個標準集裝箱;
TBXU3605231*2(3)表示2個集裝箱,摺合為3個標準集裝箱,其中一個箱號為TBXU3605231。
在多於一個集裝箱的情況下,其餘集裝箱編號打印在備註欄或隨附清單上。
三十、隨附單據
指隨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併向海關遞交的單證或文件,合同、發票、裝箱單、許可證等的必備的隨附單證不在本欄目填報。
本欄目應按海關規定的《監管證件名稱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證件的代碼。
三十一、用途/生產廠家
進口貨物填報用途,應根據進口貨物的實際用途按海關規定的《用途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用途代碼,如“以產頂進”填報“13”。 生產廠家指出口貨物的境內生產企業,本欄目供必要時手工填寫。
三十二、標記嘜碼及備註
本欄目上部用於打印以下內容:
1、標記嘜碼中除圖形以外的文字、數字。
2、受外商投資企業委託代理其進口投資設備、物品的外貿企業名稱。
3、加工貿易結轉貨物及憑《徵免稅證明》轉內銷貨物,其對應的備案號應填報在本欄目,即“轉至(自)XXXXXXXXXXXX手冊”。
4、其他申報時必須說明的事項。
本欄目下部供填報隨附單據欄中監管證件的編號,具體填報要求為:監管證件代碼+“:”+監管證件號碼。一份報關單多個監管證件的,連續填寫。
一票貨物多個集裝箱的,在本欄目打印其餘的集裝箱號(最多160字節,其餘集裝箱號手工抄寫)。
三十三、項號
本欄目分兩行填報及打印。
第一行打印報關單中的商品排列序號。
第二行專用於加工貿易等已備案的貨物,填報和打印該項貨物在《登記手冊》中的項號。
加工貿易合同項下進出口貨物,必須填報與《登記手冊》一致的商品項號,所填報項號用於核銷對應項號下的料件或成品數量。特殊情況下填報要求如下:
1、深加工結轉貨物,分別按照《登記手冊》中的進口料件項號和出口成品項號填報。
2、料件結轉貨物,出口報關單按照轉出《登記手冊》中進口料件的項號填報;進口報關單按照轉進《登記手冊》中進口料件的項號填報。
3、料件復出貨物,出口報關單按照《登記手冊》中進口料件的項號填報。
4、成品退運貨物,退運進境報關單和復運出境報關單按照《登記手冊》原出口成品的項號填報。
5、加工貿易料件轉內銷貨物(及按料件補辦進口手續的轉內銷成品)應填制進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登記手冊》進口料件的項號。
6、加工貿易成品憑《徵免稅證明》轉為享受減免稅進口貨物的,應先辦理進口報關手續。進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徵免稅證明》中的項號,出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登記手冊》原出口成品項號,進、出口報關單貨物數量應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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