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小伙打87歲老太,尋釁滋事輕了?天理難容更應受到法律嚴懲!

18歲小夥無故毆打八旬老太,網友怒了!

18歲小夥打87歲老太,尋釁滋事輕了?天理難容更應受到法律嚴懲!

一腳將老人踹到

18歲小夥打87歲老太,尋釁滋事輕了?天理難容更應受到法律嚴懲!

狠踹老人

18歲小夥打87歲老太,尋釁滋事輕了?天理難容更應受到法律嚴懲!

拿棍棒打老人

9月30日,海寧公安通報一起毆打八旬老人的尋釁滋事案。9月25日,張老太拄著柺杖在小區內行走時,遇尚某推著自行車經過,尚某由於心情不佳,將車往地上用力一擲,張老太見狀後,好意向尚某喊話“這樣要把自行車摔壞的”,這時喪心病狂的一幕出現了:尚某扔下自行車,多次對老人實施暴力,直至被趕來的群眾制止。

海寧公安在官方微博公佈處理結果:接到群眾報警後,立即趕赴現場將嫌疑人控制,並通知120將老人送往醫院救治。經醫院檢查,張老太身體多處骨折,正住院治療。現尚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18歲小夥打87歲老太,尋釁滋事輕了?天理難容更應受到法律嚴懲!

憤怒網友的留言

看到這樣的案件,我們心中難免憤怒感爆棚。有網友也在海寧公安的微博下留言:尋釁滋事輕了,應該故意傷害。難道我們的公安民警又犯錯誤了?小編查閱法條發現,並非如此!

18歲小夥打87歲老太,尋釁滋事輕了?天理難容更應受到法律嚴懲!

尋釁滋事的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是這樣規定的: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2013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了《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第一條:行為人為尋求刺激、發洩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

第二條: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節惡劣”:(一)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

(四)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的;

(五)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六)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七)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尚某拿棍棒打老人已屬持兇器,老人多處骨折,認定為輕傷應該沒有任何問題。綜合這些因素,尚某已屬尋釁滋事中的情節惡劣,最高可能會面臨5年有期刑期。

我們再來看看故意傷害又是怎麼規定的呢?

18歲小夥打87歲老太,尋釁滋事輕了?天理難容更應受到法律嚴懲!

故意傷害的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一般的故意傷害會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只有達到重傷才會判的嚴重一些。那到底張老太是否可能會重傷呢?小編又查閱了《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結合尚某主要毆打了張老太的胸部、臀部、腿部,我們來看認定標準。

18歲小夥打87歲老太,尋釁滋事輕了?天理難容更應受到法律嚴懲!

胸部重傷的認定標準

18歲小夥打87歲老太,尋釁滋事輕了?天理難容更應受到法律嚴懲!

四肢重傷的認定標準

看到這樣的標準,我們發現張老太很難認定為重傷,當然,我們也不希望老人到達重傷的程度,我們還是希望張老太能夠儘快恢復身體健康。

和尋釁滋事相比,如果被認定為故意傷害,尚某最多被判處三年。那麼孰輕孰重,自然能見分曉。當然,尚某的行為也更符合尋釁滋事的特徵,認定為尋釁滋事也是比較合適的選擇。

在這裡,我們不禁要為處理案件的海寧公安點個贊。不管是為民服務的作風,還是專業的工作能力,或是充滿溫度的案情公告,他們都值得我們豎起大拇指!

以上是小編的一家之言,您贊同麼?相信,我們的共同願望都是讓犯罪分子得到法律的嚴懲,希望張老太早日康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