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 三男子非法買賣獼猴獲刑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 三男子非法買賣獼猴獲刑

圖文無關,圖片來自於網絡

我國《刑法》明文規定禁止獵捕、出售、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但偏有人無視國家法律,不惜以身試法。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嚴厲打擊此類違法犯罪行為,審結了2起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案件,3名男子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了代價。

儋州一男子買賣獼猴獲刑7個月

2017年1月1日,年近七旬的儋州男子曾某聽說白沙縣城搞新年活動,便前去看看熱鬧,期間,他在牙叉鎮某處看見一中年男子正在出售猴子(死體),上前問價後,最終以250元的價格購買了這隻猴子。當日,曾某攜帶猴子乘車回到儋州市那大鎮,在家中將猴子內臟清理乾淨。當日15時許,曾某在那大鎮某農貿市場出口處用三根竹竿將猴子架起,以30元每兩的價格當街出售猴子肉,共計售出4兩獲利120元。隨後,曾某被森林公安民警當場抓獲,並現場扣押了猴子及秤、刀等出售工具。經鑑定,出售的猴子為獼猴,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海南二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曾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獼猴,其行為已構成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海南二中院遂判處曾某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1000元,並依法追繳其違法所得120元。宣判後,曾某表示服判,不再上訴。

昌江兩男子買賣獼猴均獲刑8個月

2017年12月16日中午,55歲的昌江男子吉某在霸王嶺下的一條河流水潭處撿拾一隻猴子(死體)並帶回家中。當日下午,50歲的同村男子張某在吉某家門口,以500元的價格購買該猴子,藏放於其妻弟家冰櫃內。同年12月18日,公安民警將該猴子查獲。經鑑定,查獲的猴子系獼猴,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2018年1月10日,張某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吉某於1月12日被公安機關傳喚接受調查。

海南二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收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獼猴,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告人吉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出售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獼猴,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海南二中院均判處兩被告人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並各處罰金1000元,同時依法追繳吉某的違法所得500元。宣判後,兩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訴。

法官說法:切勿貪圖小利以身試法

據海南二中院主審法官介紹,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兩起案件對三被告人是一個沉痛的教訓,對其他缺乏野生動物保護意識的群眾也是一個警示。獼猴是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法官提醒廣大市民,切勿因貪圖小利、貪吃野味鋌而走險,避免因“無知”而犯罪。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希望全社會自覺抵制購買、消費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保護瀕危動物刻不容緩。

(通訊員 羅鳳靈 劉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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