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被告人吳某在木杆鎮集鎮上發現有人出售猴子,便以17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隻帶回家中餵養。
2018年,大關縣森林公安局接到群眾舉報後對被告人吳某進行調查,並在吳某的家中發現了該猴子。經鑑定,吳某購買的猴子系獼猴,屬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亦屬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II保護物種。
近日,經大關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吳某因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大關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目前該獼猴已被放生。
編審|羅 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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