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农村宅基地超出部分收费问题?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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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年农村一直都在进行宅基地确权的工作,明确要将宅基地确权到农民身上。不过这一确权问题可就多了,很多家庭都不符合一户一宅的情况,不少农民更是超建宅基地。这种行为自然是违法的,对于超建的宅基地,按规定是要收回的,只不过在实现操作中,想收回可不容易。

农村宅基地超建严重,超出部分有偿使用,你觉得合理吗?

比如说一些农民本来只是批下来80平方,但是实际上却是超建了20平方,对于这种行为肯定是不能够允许的。但是房子已经建了,想收回20个平方基本不太可能,这个时候就要灵活操作了。

而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农民有好几块宅基地,加起来是明显超出了一户家庭规定的宅基地面积。这种情况也是不符合规定的,而针对这种情况也是需要灵活处理的,不可能直接将房子推倒收回宅基地。所以现在对于超建的宅基地,就先采取有偿使用的方式解决。

反正现在对于超出部分不进行确权,但是也不收回,而是让农民有偿使用,说白了就是要收费。对于超出的面积一般是两三块一个平方收费,农民每年都需要交钱才能够使用。

对于这种方式其实是合理的,可以说是灵活解决民生问题的举措。毕竟农民盖房子可不容易,好不容易盖好了房子,真的要强拆超建的宅基地,那处理起来就困难了。而采取有偿使用的方式就比较温和了,农民也可以接受,毕竟对于能够建大房子的家庭也是有点钱的,那么点使用费用还是出得起的。

总之,对于农村宅基地超建的农民,对于超出部分收费是合理的,既对违规的农民进行了处罚,同时也让农民有房可以住,最非常好的一个方法。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呢,都说说吧。


深山老农民


如何评价农村宅基地超出部分收费问题,现在农村宅基地还没有具体人平立方分配方针,只是在网上讨论了一下,做为在农村宅基地人平不少于50平方,一般农户大约最多也才300个平方,不存在收费问题,2019年农村宅基地房产证要颁发了,到时候就一目了然了,


用户6901544691冰心


从法理上讲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因为这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共产党从地主恶霸手上夺回分给穷人的,后期进入社会主义集体国家把所有土地收回国有交给集体管理,也就是人民公社及大队和生产队,宪法和民法通则上已经说明,土地,山林,江河湖泊,草原,滩涂以及内海都归国家所有,只是权属归各地政府,也就是说集体所有权,至于宅基地不管是老建和新建的国家都有统一标准,不象某些网友说是老祖业是不对的,因为我们是本国公民应该尊守本国法律法规,我认为因地制宜超出部分应该收费作为集体收入。


风月绅士


邀答:宅基地本是建宅用地,自留瓜菜地两种,一有祖宗遗留屋地,二是村里规划私用地。收回?只有初级组织,村队组才有权作出《……收回……》,后再规划重分。村以外只能说《……征收……》,是要有合法手续,论价补尝的。土地,是国家赋权指定农民使用的,但可查各村交界的田埂,解放以来(除相方洽谈換地立界)都沒移动过一分一厘的。不要受那些狗头军师受骗了。要地?除非国策改变为收地发退休。


东海南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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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问题很复杂,哪年去做工,觉得家里院子,茅屋都是空的,哪年种些经济作物,种养一齐上,紧凑紧凑的,挤得不能再挤了,所以说农村就只能散,管得太紧或太死就把农村的朝气活力管没了,万户一村,千篇一律,还有美丽可谈吗,以前生产队时搞以,把最富的搞成最穷的,只好停了


大海142581829



英雄木棉树


超占的?收费也是捡便宜了吧?不是谁都可以超占的吧?国家对农村宅基有明确规定的,不允许多占,能超占宅基很牛🐮啊!这就不是收费问题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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