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延勝:舉辦民辦普通高中需認真研究的幾個問題

魏延勝:舉辦民辦普通高中需認真研究的幾個問題

新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後,有關專家關於社會力量舉辦民辦學校熱情會得到抑制的預測似乎不夠精準,社會組織和個人舉辦民辦學校的熱情依然很高,不止一人曾和筆者探討舉辦營利性高中事宜。但在交流溝通過程中,明顯感覺部分舉辦者對舉辦民辦學校有關問題考慮地不夠充分、不夠全面。近期,結合個人對《民辦教育促進法》及相關政策規定的理解,簡單梳理了一下舉辦民辦學校需要關注的問題。鑑於普通高中學校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先談一下普通高中的問題,供有意舉辦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的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考。

一、合理選擇學校營利非營利屬性

為什麼要辦學校,或者用更直白的話說,出資辦學是純粹出於濃厚的教育情結,實現培養人才貢獻社會的夢想;還是一種投資行為,為了獲取豐厚的經濟回報;還是兼而有之,在貢獻社會的同時,實現投資的保值增值,獲取一定的經濟收益,是個首先要弄清楚的問題。

明確辦學目的之後,要認真研究相關政策,根據自己的追求,確定擬舉辦學校的屬性,辦營利性學校還是非營利性學校。

新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只能設立非營利學校,高中學校則可以自主選擇設立營利性或者非營利性學校。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舉辦者不得取得辦學收益,學校的辦學結餘全部用於辦學;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取得辦學收益,學校的辦學結餘依照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換而言之,就是選擇舉辦非營利性學校,舉辦者是不能從辦學結餘中取得收益的,當然,更不能抽逃、挪用學校名下的資產,這種問題性質就嚴重了;選擇舉辦營利性學校,則可以按規定留足學校後續發展經費等費用後,光明正大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辦學章程從辦學結餘中分配收益。

同時,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及有關配套政策法規規定,非營利學校和營利性學校也享受不同的扶持政策。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優惠政策,新建、擴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當地政府應當按照與公辦學校同等原則,以劃撥等方式給予用地優惠;對營利性民辦學校,按有關規定給與扶持。

需要提醒的是,切不可停留在修法前可以取得“合理回報”認識上,更不能寄希望於有關部門對民辦學校財務監管不嚴,營利非營利學校說了算的違規操作上。

當然,舉辦非營利學校可以通過辦學以外的途徑獲得收益。很多專家曾經說過,可以通過各種關聯交易獲得相應的回報,但總不如營利性學校獲利直接。如何合法關聯,如何合規回報,回報多大,也是一個問題。

無需諱言,當下中國,很大一部分民辦學校舉辦者都有獲取回報的訴求,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學校不同的政策規定,獲取收益的渠道和辦法,是有經濟利益訴求的舉辦者首先要認真研究的問題。

二、認真研究區域發展對普通高中教育的有效需求

《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條規定,設立民辦學校應當符合當地教育發展的需求。這句話很重要,但往往容易為舉辦者所忽略,有時甚至也會被審批機關忽視。

看過很多學校的申報材料,說到設立學校的必要性,往往會說國家有普及高中教育的政策,本當地初中畢業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願望強烈,很多學生家長的這一願望得不到滿足,迫切要求建設新的普通高中學校,云云。

這一觀點有一定市場,但不夠正確。這是對國家有關教育政策一知半解,片面理解,或者刻意誤解。普及高中教育,普及的是高中階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而不是片面發展普通高中教育。國家關於高中階段教育發展的政策是保持普通高中教育和中職教育兩類教育規模大體相當,按這一要求,很多地方普通高中教育已經或多或少的有點過剩了。

當然,各地有各地的具體情況。這個大體相當,到了不同地區,就是不同的具體比例,但總有個比例。一個地區應該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初中畢業生數量,是按照當地普職大體相當的比例確定的普通高中招生數量,而不是有意願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初中畢業生數量。如果按照後者來佈局普通高中教育發展,職業學校就只能關門大吉了。有些人說普職大體相當的要求不合理,我想,我們應該執行國家政策,而不是討論國家政策合適不合適,更不能置國家政策於不顧。

符合當地教育發展需要,就是按照國家和當地關於發展高中階段教育的要求來考量,是否需要設立新的普通高中學校。

研究這個問題,首先要研究的就是當地應該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畢業生數量和現有普通高中可提供的學位數量之間的關係,一是瞭解一下未來一段時間當地初中畢業生數量,二是搞清當地現行的普職大體相當的比例,三是統計一下當地現有普通高中學校近幾年的招生計劃,四是瞭解一下未來當地公辦普通高中學校的建設規劃,幾個數字比一下,算一下,就能大致清楚,當地是否需要新上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了。

除此之外,當地經濟發展狀況,各類收入群體的結構情況,群眾對現有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的接受認可情況等,也可作為舉辦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的參考。

撇開衡水一類名校掐尖因素,如果一個地區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每年要從本地以外招收不小數量的學生,這個地區再新建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的緊迫性應該不大。

有些舉辦者也許會從創辦高水平精品高中的角度切入,高水平精品學校能否那麼簡單建成、建成後能否迅速讓社會、家長、學生趨之若鶩姑且不說,在有效生源總量有限的前提下,建成新學校,就會閒置老學校,閒置也是一種浪費。

三、認真研究當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學生是學校最重要的要素,對於民辦學校,更是如此。能不能招到學生,能不能招到足夠的學生,能不能招到足夠的好學生,是民辦學校發展最關鍵的問題。與之相關,以下幾個問題需要認真研究。

1.一是要正確理解民辦學校招生自主權。

今年教育部下發的普通中小學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要統籌公辦民辦學校招生,提出了“十項嚴禁”紀律,對民辦學校跨區招生等做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規定;各地也按教育部的要求出臺了本地的招生文件,制定了具體的落實措施。很多民辦學校感覺招生受到了限制,抱怨侵犯了民辦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和招生自主權。

關於民辦學校招生,國家有關政策確實有規定。《國務院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規定,民辦學校享有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同等的招生權,可以自主確定招生的範圍、標準和方式。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外地的民辦學校在本地招生提供平等待遇,不得實行地區封鎖,不得濫收費用。《國務院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81號)也規定,中等以下層次民辦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核定的辦學規模內,與當地公辦學校同期面向社會自主招生。各地不得對民辦學校跨區域招生設置障礙。

對這些規定必須正確理解,民辦學校自主招生不是自由招生,這個自主權是有限自主。民辦學校招生必須在不破壞教育結構和教育生態的前提下進行,不能損害受教育者的權益,不能破壞教育公平。統籌公辦民辦學校招生,制止和處罰違背教育公平、破壞教育生態、損害群眾利益的一些行為,保持當地整個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是群眾的要求,也是教育部門應盡的職責。

2.二是認真盤算可爭取的本地招生計劃。

當前形勢下,確實如某些舉辦者所說的,群眾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願望非常強烈,有多少計劃,就能招多少學生。

但可以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學生數量是受國家高中階段教育結構政策限制的。為保障國家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政策在本地落地,為滿足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對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只能安排一定比例的初中畢業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每年安排的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是一定的,當年初中畢業生數量增加,就稍微多一些;當年初中畢業生數量減少,就按比例縮減;每年都有所變動,但總體保持相對穩定。

就全國來看,像西安這樣民辦高中明顯強於公辦高中的地區是少數;大部分地區,與公辦高中相比,除了個別原先優質公辦高中改制而成的學校外,大部分民辦高中在升學質量、社會影響等方面優勢不足。同等情況下,學生家長會優先選擇公平高中,何況還有學費問題。考慮到群眾利益和群眾情緒,教育行政部門在安排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時非常謹慎,即使生源減少,也一般不輕易下調公辦高中計劃。民辦學校有多少學生可招,需要認真核算一下。

3.三是合理預期外地區招生數量。

本地生源不足,很多民辦學校為了發展,會不自覺的把目光投向其他地區。本地區不允許自由招生,跨地區招生限制和封鎖也是一個難以破解的疙瘩。按要求,跨區域招生需要上一級教育部門同意,需要納入生源地統一安排,各地之間每年都會為這事吵得臉紅脖子粗,生源地投訴外地民辦學校不經當地教育部門同意擅自組織招生,掐尖,民辦學校說當地教育局部門封鎖限制,違犯民辦教育法律法規;年年吵,每年都沒有好的解決辦法。

從教育部及各地教育部門陸續出臺的政策來看,民辦學校外地招生的行為監管會更加嚴格,大量外地學校到一個地區招生,也確實會破壞當地的教育結構和教育生態,何況進來的學校良莠不齊,掐尖招生等刺激當地學校和教育部門的行為時有發生,遭遇強烈抵制也在情理之中。外地招生的成本、難度也就越來越大。

4.四是充分考慮生源質量問題。

這裡說的質量,指的是學生的學習基礎和學習成績,沒有歧視成績不高孩子的意思,只是沒有找到更合適的表達詞語。大部分家長送學生讀普通高中學校,最終目的還是考上一所好大學;家長學生選擇普通高中,自然也就優先選擇高考成績突出的學校。好成績是教出來的,更是學出來的,老師很重要,學生更重要,學校高考成績和學生生源質量是個良性循環的關係。作為一所新建民辦學校,可以把校園校舍建設得非常漂亮,各種學習生活設施可以非常高檔,餐飲食宿服務可以非常貼心,甚至可以通過高薪從全國招聘到一批高水平的教師,但能否在短時間內讓更多的學生家長認可,能否吸引到更多的優秀生源報考,是個難度不小的問題。

四、認真研究學校資產經費問題

關於民辦學校的設置標準,國家規定參照同類公辦學校執行。校園校舍面積、教室功能室、設施設備、圖書儀器、運動場所、生活設施及師資人員配備,都有相應的標準。民辦學校規劃硬件設施等辦學條件時,要立足基本辦學需要,也要著眼於更高辦學水平所需,優質特色是民辦學校突圍發展的根本出路。

學校建設需要錢,學校運轉也需要錢,不管辦營利性學校還是非營利性學校,都要認真核算。需要花多少錢,能收多少錢,錢從哪裡來,花到那裡去,都需要列出明細,匡算清楚,才能保證學校建成並正常運轉。先開車再考慮去哪兒,到哪山唱哪歌,走一步看一步,萬萬要不得。那樣很容易出問題,一旦出現資金問題,難以維繫,會給學生、舉辦者和社會造成巨大損失。

學校需要花的錢,大頭基本就這幾塊。一是基本建設資金,包括土地、校舍及配套設施設備;可以自建,也可以租賃;自建一次性投入大,可以長久使用,租賃一次性投入小,需要不斷投入,使用的穩定性不能完全保證。二是師資員工等人力成本。聘請校長等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聘用高水平教師、成熟教師和年輕教師的薪資,需要隨行就市;如果能爭取當地政府支持,派遣部分公辦骨幹教師到校支教,工資福利由原渠道發放,那是最好不過的事情。三是學校日常的運行經費。包括辦公經費、教師培養培訓、水電暖油氣、日常耗材等諸多常規費用,也是一大塊開支,需要精打細算。四是引進課程教材資源、購買管理服務、邀請專家指導雖不是每所學校所必須的,對部分民辦學校也是一項開支。

學校能收的錢,則主要是學生學費、住宿費等,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學校根據上級規定製定。這方面各地政策寬嚴不一,有的地方需要物價、教育等部門審批,有的地方可以學校自行制定,即使由學校自行制定,也要考慮辦學成本、當地經濟發展狀況和群眾承受能力、同類學校標準等因素,合理確定,不可能無原則的高,價格不親民,影響招生和生源質量。

除了研究投資與收費,還需要研究辦學資產是否過戶到學校名校的問題。政策規定,民辦學校舉辦者應依法履行出資義務,將出資用於辦學的土地、校舍和其他資產足額過戶到學校名下。存續期間,民辦學校對舉辦者投入學校的資產、國有資產、受贈的財產以及辦學積累享有法人財產權,任何組織和個人,包括舉辦者都不得侵佔、挪用、抽逃。對非營利性學校,即使學校終止,學校名下的資產,也只能用於繼續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這一點,也需要舉辦者有個清晰的認識。

五、充分考慮政府部門對民辦學校的監管問題

民辦教育是國家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民辦學校也是學校,納入整個教育事業統籌管理理所當然。民辦學校應該堅決貫徹國家教育政策,認真執行地方具體管理規定。這是一個地區教育健康發展的基本要求,也是民辦學校自身持續發展的必然需要。

1.一是認真研究政策規定,強化規矩意識。

很多民辦學校及其舉辦者對國家教育發展政策和地方教育管理規定了解不全面,不徹底,在具體辦學過程中容易在不知不覺中違犯政策規定,對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管有時不理解,甚至產生牴觸情緒,影響學校健康發展。

作為民辦學校及其舉辦者,要認真研究《教育法》及《民辦教育促進法》等相關教育法律政策規定,全面理解國家關於支持和規範民辦教育發展的基本要求;要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當地教育部門學校管理的具體業務規定,在具體教育教學活動中認真落實。

有幾點基本要求需要特別注意,要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要堅持教育公益性,要注重維護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質量,不能損害教職工和受教育者權益,不能破壞當地教育秩序和教育生態。

2.二是主動接受有關部門監管指導,構建良好政校關係。

個別民辦學校和舉辦者將政府部門的依法監管視作束縛和約束,有些學校舉辦者給校長下達指示,要求想辦法讓教育部門少管,最好別管,讓學校自由辦學。這種想法要不得,任何學校,都只能是當地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都必須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和法律法規,都必須接受有關部門的依法管理,都必須主動維護當地教育秩序和教育生態,自覺推動當地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做為新建民辦學校,管理經驗相對不足,規章制度不夠健全,師資隊伍不夠完備,尤其需要當地教育部門加強指導與管理,幫助學校健全制度,優化管理,各項工作儘快轉入正規,逐步進入健康有序發展狀態。

3.三是堅持依法依規辦學,確保學校健康持續發展。

依法依規是對所有單位、所有個人的最低要求,也是基本要求,包括民辦學校。近年來,從全國來看,個別民辦學校在招生宣傳、收費管理、經費財務管理、教學管理、師生權益保障等方面存在著一些違法違規問題,有的問題還較為嚴重,引起了群眾的強烈反對和社會的高度關注。

下一步,隨著《民辦教育促進法》及相關配套政策的全面實施,國家支持和規範民辦教育發展的力度會進一步加大,各地也將依法加強民辦學校辦學行為監管,督促指導學校依法依規辦學,切實保障受教育者合法權益,確保本地教育事業全面健康持續發展。

舉辦民辦學校涉及的法律法規較多,需要研究考慮的問題很多,在實際實施過程中需要解決的具體問題更多,應引起舉辦者的高度重視,認真梳理,逐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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