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以網戀方式誘騙受害人,非法拘禁他人——主犯「涉惡」獲刑四年

案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以网恋方式诱骗受害人,非法拘禁他人——主犯“涉恶”获刑四年

在掃黑除惡系列活動中,汕頭市兩級法院高效開展審判執行工作,依法宣判了一批涉黑涉惡案件。金平區法院日前審結了該區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過程中公訴機關提起公訴和人民法院裁判的首宗案件,被告人因犯組織傳銷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

網戀誘騙拘禁洗腦搞傳銷

“天津天獅生物發展有限公司”在業務經理韋某的帶領下, 於2017年4月遷到汕頭市,在韋某的組織領導下招募成員,以7至10人為一組,租賃房屋居住分成若干個傳銷窩點進行管理。傳銷集團中女成員通過隨機添加QQ好友、微信好友,以交朋友、談戀愛等方式,誘騙被害人到租住處的傳銷窩點後,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輪流進行看守,將被害人拘禁在傳銷窩點內,以推銷該公司實際不存在的“香妃麗人”化妝品,脅迫被害人以每套產品2800元的價格,購買數量一套以上的產品,獲得加入該公司的資格。

韋某的組織同時通過給被害人採取談心、聽課、體罰的方式,使被害人相信加入該組織並發展他人加入傳銷組織可以賺錢。每當有網友被誘騙到傳銷窩點,管理傳銷窩點的頭目會互相安排其他管理傳銷窩點的頭目對網友進行洗腦、威脅並將相關情況向韋某彙報。“天津天獅生物發展有限公司”將傳銷人員由低到高按照業務代理、主任、大主任、業務經理、高級經理五個級別的順序組成層級,並以發展、管理的傳銷人員購買產品的數量以及層級高低的不同作為計酬或者獲利依據,引誘傳銷人員繼續發展親朋好友加入傳銷組織,騙取財物。

案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以网恋方式诱骗受害人,非法拘禁他人——主犯“涉恶”获刑四年

發展成為惡勢力犯罪集團

2017年7月,公安機關對市區金砂路、玫瑰園、中山路、龍湖區環碧莊等處的傳銷窩點進行查處,現場抓獲其同案人共32人,解救被害人共6名。2018年1月,韋某在廣西省河池市都安縣安陽鎮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天津天獅生物發展有限公司”是以推銷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實際不存在的商品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非法傳銷組織。該組織成員眾多,有明顯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員較為固定,組織成員多次引誘、脅迫他人參加其中並對被害人實施非法拘禁,應依法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

案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以网恋方式诱骗受害人,非法拘禁他人——主犯“涉恶”获刑四年

被告人韋某參加該非法傳銷惡勢力犯罪集團並擔任該組織的業務經理,領導本案同案人等非法傳銷人員33人且層級分為四級,其行為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韋某在非法傳銷惡勢力犯罪活動中,指使非法傳銷人員以拘押、禁閉的方式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已構成非法拘禁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韋某同時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非法拘禁罪,依法應予數罪併罰。被告人韋某組織、領導惡勢力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是傳銷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法院判決被告人韋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2萬元。

助紂為虐犯罪主觀惡性大

案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以网恋方式诱骗受害人,非法拘禁他人——主犯“涉恶”获刑四年

主審法官指出,韋某組織、領導的非法傳銷惡勢力集團以“家庭”為基本單位,實行“家長”式管理的傳銷網絡,以網戀的方式誘騙被害人,其傳銷手段甚是詭秘。在傳銷過程中,強迫被害人購買實際不存在的所謂“產品”,又採取傳銷組織慣用的談心、聽課、體罰、拘禁等手段對被害人進行控制,社會危害性較大。

值得引起社會關注的是,該非法傳銷惡勢力集團中除了韋某,其中不少成員在被招引後非但沒有積極脫身,反而助紂為虐繼續誘騙強迫被害人加入組織,犯罪主觀惡性較大。這些成員大部分是青年,本來可以腳踏實地從事適合自身的勞動和職業,但主觀上嚮往一夜暴富、貪圖享樂,對非法傳銷、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行為缺乏辨識力,對法律沒有敬畏之心,不健康的財富觀世界觀導致他們在非法傳銷犯罪道路上越走越遠。

文稿:張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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