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公示新一批“上岗退费”人员名单 退费标准提高

近日,省教育厅公示2017—2018学年申请“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的人员名单,全省共有2691人符合条件,按照相关规定,他们将享受到更高的退费金额,标准从此前每人每年6000元,上调至8000—12000元不等。

省教育厅公示新一批“上岗退费”人员名单 退费标准提高

按照规定,2018年起,上岗退费标准按照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5年;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艺术类、特殊教育专业毕业并担任对应学科的教师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4年;专科学历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艺术类、特殊教育专业毕业并担任对应学科的教师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3年。

省教育厅公示新一批“上岗退费”人员名单 退费标准提高

由申请人到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后,按标准逐年退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厅统一安排。此次公示符合上岗退费条件的2691人中,全日制研究生学历40人,本科学历(学士学位)1749人,专科学历902人。

省教育厅公示新一批“上岗退费”人员名单 退费标准提高

《实施办法》也调整了享受上岗退费政策的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中,通过“公费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等方式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上岗退费政策。适用地域范围和学校类型包括汕头、韶关、湛江、肇庆、茂名、惠州、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4个地市以及江门恩平市的乡镇及乡镇以下的中小学校,以及全省各级特殊教育学校。

《实施办法》明确,上岗教师应按照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农村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5年,其中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服务期为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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