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打假索償」團伙覆滅!職業打假是維權還是敲詐?

深圳“打假索偿”团伙覆灭!职业打假是维权还是敲诈?

不久前,深圳打掉一“職業索償”敲詐團伙,6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此前該團伙向酒樓購買自制海馬酒,然後舉報給食藥品監督管理局,索賠10萬元,酒樓不堪侵擾而報案。

隨著打假職業化,類似這樣的引誘售假再打假近年來頻現。職業打假一方面起到“啄木鳥”淨化市場的作用,另一方面以打假之名行惡意索賠之實又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對於這一遊走在法律邊緣的行為,如何判定其性質和責任?近日,華東政法大學舉辦了研討會,就職業打假的刑事邊界、法律紅線展開探討。

今日,督君就和大家說說這個話題。

深圳“打假索偿”团伙覆灭!职业打假是维权还是敲诈?

(一)

研討會上,上海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羅培新給出一組數據,2018年上半年職業打假類訴求案件數量,達61919件,佔同期投訴舉報總量的30.6%;而在2014年,這一數據僅為867件,佔當年投訴總量的1.9%。

他認為,這並非社會環境變差,而是職業打假案件激增。近年來,職業化打假呈公司化、集團化趨勢,他們諳熟法律,尤其是處罰力度較大的《廣告法》、《食品安全法》,並以舉報為要挾,獲取索賠,甚至明目張膽地收取“保護費”。

“這已經明顯背離社會監督的初心,完全以牟利為目的,甚至與黑惡勢力勾結,惡化營商環境,傷害社會誠信。”羅培新說。

“傳統意義上,商家是強者,消費者是弱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中對商家欺詐行為的懲戒是為了督促商家加強社會責任,維護市場公平。”湖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全國刑訴訟法學會副會長謝佑平說,當前“職業打假”已經發生異化,以敲詐勒索為目的,故意攜帶假商品栽贓、引誘商家售假再去舉報,其目的與手段均是非法,違背誠信原則,證據充足情況下可以考慮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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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開信息顯示,職業打假很少真正涉及商品質量安全等民生內容,而往往集中在標籤、成分表、配料表和規格等標籤標註問題。

來自阿里巴巴集團的法務總監必由講了實踐中遭受到的職業打假人索賠困境,例如一些海外產品的標註經常受到攻擊,由於標準差異,日本進口酒中含有“花青素”,而國內添加劑配料裡沒有這種元素,職業打假人就緊抓不放,視為標註錯誤。

大潤發集團法務應建東表示,商家即使知道有人“知假買假”,也很難舉證。一旦職業打假人提請訴訟,商家就有承擔敗訴的巨大風險,但目前卻沒有很好的方法應對。

深圳“打假索偿”团伙覆灭!职业打假是维权还是敲诈?

督君梳理發現,從職業打假人到職業索賠人,他們大都採取“一買、二談、三舉報、四複議、五訴訟”的方式,先民事後行政,多方施壓,牟取暴利。

羅培新認為,職業打假人頻頻向行政機關施壓,執法人員疲於應對,而面對無證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等關係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安全隱患問題,所能投入的力量捉襟見肘,行政與司法資源被不正當擠佔。

(三)

復旦大學廖凱原法學院教授、博導汪明亮卻認為,不能將職業打假人汙名化,職業打假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假冒偽劣產品的泛濫,有些職業打假人可能完全出於公益目的來服務社會。他表示,“對職業打假行為,刑法是否需要介入,固然應當採取審慎態度,但對於不按法律途徑索賠,嚴重不對價的情況,達到犯罪程度的,刑法可以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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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司法實踐中,又如何區分職業打假與正常消費者維權?

今年3月份,《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程序規定》正式實施,該規章要求,建立投訴舉報信息管理系統,對舉報信息統一編碼、處理,統一告知商家。投訴人需如實填寫姓名、身份證號、聯繫方式、主要反映問題等內容,系統後臺將自動生成與該身份證號碼相關的投訴及舉報數量、複議或者訴訟等信息,從而判斷是否重複舉報與投訴。

羅培新說,通過舉報系統以及數據挖掘,市場監管部門可以迅速識別“知假買假”的職業打假人,實現智慧監管與精準執法。

他表示,職業打假應是政府職責,不可能存在完全以公益為目的的職業打假團隊。政府部門要合理配置行政與複議資源,不把涉及職業打假人的相關投訴納入監管部門的績效評估,讓他們有更多時間維護普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此外,會議舉辦方、華東政法大學律師學院的黨總支書記、副院長王永傑教授認為,在食藥品領域相關訴訟中可以探索適用《人民陪審員法》,引入人民陪審員來幫助認定法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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