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減資的條件及法定程序

公司減資的條件及法定程序

公司減資是指公司資本過剩或虧損嚴重,根據經營業務的實際情況,依法減少註冊資本金的行為。

一、公司減資的條件

1、公司資本過多

原有公司資本過多,保持資本不變會導致資本在公司閒置和浪費,不利於發揮資本效能,同時也增加了分紅負擔。

2、公司嚴重虧損

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產懸殊過大,公司資本已失去應有的證明公司資信狀況的法律意義,股東也因公司連年虧損得不到應有的回報。

二、公司減資的法定程序

1、董事會制定方案。內容應當包括:減少註冊資本的數額,各股東具體承擔的減少註冊資本的數額,各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日期等。

2、公司召開股東會決定減資。股東會對董事會作出的上述方案進行表決,需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並形成全體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

3、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4、通知並公告債權人。自股東會決定減資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公告”主要針對無法聯絡上的特定債權人和不特定的潛在債權人。通知和公告是減資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違反該義務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債權人的債權已經到期的,當然有權自由選擇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若尚未到期,債權人只能要求公司提供相應擔保。若公司拒絕或怠於提供相應擔保,則債權人有權要求公司立即清償債務。

5、驗資。雖然註冊資本的增減屬於企業自治的範疇,公司可以根據需要自由的依照法定的程序決定資本的增減以及增減的幅度。但是,基於對公司債權人的保護以及公司開展業務的需要,減少後的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數額應當達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並經驗資機構驗資。因此,公司減少註冊資本後應當聘請驗資機構進行驗資並出具相應的《驗資報告》。

6、章程修訂。減少註冊資本涉及公司章程的修改,應當修改公司章程。

7、變更登記。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變更登記,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足額繳納出資後,應當同時辦理減少實收資本變更登記。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