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出公司的正確姿勢

在實踐中,有很多人問怎麼做才能退出公司?尤其是在公司經營不善或者是股東之間就公司經營管理的決議達不成一致意見時,有的股東就會希望退出公司。但是,依據法律規定,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以抽逃出資的方式退出公司,否則可能會遭受行政和刑事處罰。但這並不是說公司股東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退出公司。那麼,股東要退出公司該怎麼做?

解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出公司的正確姿勢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東退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股權轉讓

股東可以通過轉讓股權的方式退出公司。《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方式退出公司。股權轉讓方式包括股東之間轉讓和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兩種方式。

(1)股東之間轉讓股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也可以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但是如果其他股東在接到轉讓通知後三十日內,未答覆,亦不購買的,或是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也不購買的,則視為同意轉讓。

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但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3)公司章程對股份轉讓的規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解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出公司的正確姿勢

二、公司回購股權

1.股東利用股權回購請求權要求公司回購股權

在股東會議上,股東如果對股東會下述幾項決議中的任何一項投反對票的,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我國公司法確認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退股權。具體條件如下: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收購其股權。

2.公司通過減資回購股權

通過公司減資來實現股東退出,其實質是公司回購了退出股東的出資。也就是說,公司以其減少的註冊資本購買了股東的出資從而實現了股東的退出。但是,公司不能隨便減資。公司要減資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此外,公司減資的程序比較複雜,需要編制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公告與債權人協商債務償還或擔保事宜等等,週期比較長。

因此,這種方式比較適合於公司其他股東配合而且公司自身沒有或沒有較多債務的情形。

解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出公司的正確姿勢

三、解散公司

1.通過股東會決議解散公司

我國法律規定股東可以通過召開股東會議作出關於解散公司或是修改公司章程中的解散事由的決議。就解散公司或修改章程的決議而言,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而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股東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因此,碰到股東不配合或失蹤等情況,無法啟動普通的清算程序;又不符合破產條件,無法啟動破產程序時,可考慮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3.破產清算退出

根據我國《破產法》第2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但是,可提出破產申請的主體有:債權人、債務人、依法負有清算責任人。因此,只要公司符合破產的條件,即使有的股東聯繫不上,或股東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有權提出破產申請的主體均可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啟動破產程序。

解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出公司的正確姿勢

因此,股東遇到不同情況時,可以用不用的方式退出公司。當然退出公司還會面臨不同的問題,例如股權的價格,支付方式以及後期不支付錢的風險預防等。建議您如果遇到比較複雜的情況,可以跟律師詳細諮詢,就整體的情況進行分析,提供專業的意見,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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