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暢行安全路 幸福奔小康」安全出行常識(五)校車嚴禁改裝

一、安全常識

孩子是國家和家庭的未來,孩子們的交通安全情繫千家萬戶。農村地區道路條件差,農村校車更應嚴格按要求運送幼兒、兒童。

校車應按要求取得校車標牌,校車駕駛人須具備校車駕駛資格。非法改裝接送學生的車輛或超員運行,將嚴重影響車輛行駛的穩定性及操控性能,易引發交通事故。加之農村地區道路等級低、路況差,路邊水塘、坑洞較多,幼兒、兒童的自救能力較差,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後果往往十分慘重。

二、處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務,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使用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並強制報廢機動車;對駕駛人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吊銷其 機動車駕駛證;對車輛所有人處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將扣留車輛至違法狀態消除,並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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