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种植保险2018年修订版在全省实施

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我市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有小麦、大豆、玉米、花生、水稻、苹果、桃等险种。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精神,全面提升我省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近期,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山东保监局对苹果种植保险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保险苹果保费200元/亩,保险金额4000元/亩,费率5%。保险金额=单位面积保险金额(元/亩)×保险面积(亩)

保险苹果从开花到采收期间,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损失后,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1.全部损失:保险苹果损失率在80%(含)以上应视为全部损失,按每亩保险金额进行赔付,赔付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赔偿金额=单位面积保险金额(元/亩)×损失面积(亩)

2.部分损失:保险苹果损失程度在5%(含)以下时,不予赔付;损失程度超过5%时,其超过的部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损失程度进行赔付。

赔偿金额=单位面积保险金额(元/亩)×损失面积(亩)×(损失程度-5%)

部分损失赔付后,保险单继续有效,其有效保险金额是原保险金额扣除赔付金额后的余额。

已采摘部分果品的果园,在计算赔款时按照采摘数量占采摘期总产量的比例相应扣除。已采摘完毕的果园,保险责任终止。

2017年全市承保苹果种植保险497亩,苹果种植保险种植支付赔款3.6万元,2018年全市承保苹果种植保险2900亩,较去年增加2403亩,核损理赔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为受灾农户带来了实实在在好处。通过实施农业保险,切实增强了农业抵御自然灾害、应对农业灾害风险的能力,提升了我市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促进了农民增产增收和农产品价格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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