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妻藏屍冰櫃案」公訴人:一審曾認定被告自首,但仍建議判死刑

上海虹口“殺妻藏屍冰櫃案”一直備受關注,被告人朱曉東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後於當天上訴,二審將於10月29日開庭。

據《檢察日報》披露,上海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公訴處副處長許靖是該案的主要公訴人,他在一審法庭上曾認定被告人自首,但仍建議判死刑。

面對輿論聚焦於被告是做了充分準備、蓄謀已久的故意殺人,許靖表示,目前沒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這是預謀殺人,只能以經查證屬實的證據所能夠得出的唯一性結論作出判斷。

“殺妻藏屍冰櫃案”公訴人:一審曾認定被告自首,但仍建議判死刑


楊儷萍生前與朱曉東的合照。

雖認定被告自首,但公訴人量刑建議死刑

2015年,朱曉東與被害人楊儷萍登記結婚。第二年10月17日,朱曉東在家中和楊儷萍發生爭吵,用雙手扼住楊儷萍頸部致其死亡。

之後,朱曉東將妻子的屍體藏在冰櫃中100余天,並偽造妻子仍在世的假象。2017年2月1日,朱曉東將殺妻藏屍一事告知其父母,並在父母陪同下投案。

今年8月23日上午,被告人朱曉東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宣判後,朱曉東當庭未提起上訴,後於當天下午提起上訴,二審將於10月29日開庭。

“檢察機關認為可以認定被告人朱曉東為自首,但不能從輕或減輕處罰,公訴人的量刑建議就是死刑。”2017年11月29日上午,許靖在法庭上發表公訴意見時說。

“我們作為公訴人,在法庭上履行職務時必須客觀揭示犯罪事實和申明法律依據。”庭審中許靖多次對被告人發問交鋒。

“你作案後拿著楊儷萍的身份證和她銀行賬戶的錢款去旅遊的時候,是一個人去的還是和其他人一起去的?”

“沒有。”

“那為什麼你的照片裡會出現一個女性的手。”

“這是在當地認識的。”

“你說你一直在糾結是自殺,還是要去自首。但我們只看到你花著楊儷萍的錢去旅遊,和異性開房,短短三個月花了20多萬元,這和你說一直要自殺、自首,有什麼關係?”

“我靜下來就會想這事,所以就一直去旅遊、開銷。”

“你的意思就是你需要通過不斷的外出旅遊的方式,通過不斷的和其他異性開房的方式來不斷麻痺自己的大腦?”

“有一部分是。”

法庭上,許靖連續發問,讓被告人自己回答,來客觀揭示其犯罪行為的惡劣性質,以及肆意揮霍享樂的事實及被迫自首時的心態,揭示出被告人無悔罪表現,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雖然認定自首但依法不能予以從輕處罰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許靖稱,在20多年的公訴生涯中,這樣惡劣的被告人並不多見,但不能以所謂的“50萬人網絡投票表決”作為依據,“公訴人之所以建議對他判處死刑的依據在於,他的犯罪手段的惡劣、犯罪後果的嚴重,包括他沒有認罪悔罪。這是對法律的尊重。”

無足夠證據證明是預謀殺人

“殺妻藏屍”案發後,輿論聚焦於被告是做了充分準備、蓄謀已久的故意殺人。

據《檢查日報》披露,許靖在法庭辯論的最後階段闡述自己觀點時稱,“至少目前沒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這是預謀殺人。檢察機關只能以此案經查證屬實的證據所能夠得出的唯一性結論作出判斷。我們不可能回到那個作案的時間原點。被害人已經死亡,如果被告人不說,我們不可能知道當時兩個人之間究竟發生了什麼,猜測不能代表客觀。”

“法律認定的事實,必須是有證據能夠證明的事實。”許靖說這是他出庭公訴的底線。“昨天是你的生日,我希望你能夠在最終法庭判決之前,對你的妻子、家庭、親朋好友,有一個真誠的交代。無論將來法庭對你

作出怎樣的量刑,你也必須應該擔當。”這是許靖在法庭上對被告人說的最後的話。

對於“殺妻藏屍”案的被告人,許靖稱,作為公訴人在法庭上既要用客觀事實揭露被告人泯滅人性的犯罪行為,更要伸張社會正義,喚起人們對法律和社會公德的敬畏和尊崇,守住人性的底線。

綜合:南都記者 張雅婷

“殺妻藏屍冰櫃案”公訴人:一審曾認定被告自首,但仍建議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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