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搞副業將受處分?

很多人都知道,國家現在機關單位查的嚴了,單位裡的人都不敢去飯館吃飯、喝酒亂報銷了,現在對公職人員兼職也做出了要求,《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公職人員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包括兼職、開店、辦企業、入股開公司等,一經違反,輕者被警告、退賠不當得利,情節嚴重者被開除公職。


公職人員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搞副業將受處分?


具體包括以下幾點:

1、公務員不得在下屬企業或者其他經營活動主體中兼職領薪酬。

2、公務員不得以個人名義註冊個體工商戶,不得以親戚名義或者其他虛假身份3、從事個體經營,不得實際參與個體門店經營,不得入股、入夥開店。

3、公務員不得與他人合夥辦企業,不得入股辦公司。

這一規定可謂是一劑猛藥,有人歡喜有人愁,之前有些人考公務員可能是報著工作清閒,可以幹副業的想法進去的,想著拿雙份收入,甚至有少數人抱著借公務員身份的便利賺取額外的收入。

不過公職人員拿著國家的收入,確實要做好表率作用,不能濫用職權謀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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