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時報」法治、倫理與信仰

法治、倫理與信仰是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社會發展各方面的三重境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反映社會主義本質和建設規律的價值信念、信仰、理性、標準和取向。要使其真正在全社會中具有實效,就必須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社會發展的各個方面,融入人民群眾的生活實踐,融入我國的法治架構當中。

法治境界

2016年,中辦、國辦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指導意見》,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提供了思想和政策指引。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是黨和國家全新的理論導向。為此,我們需要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制度化、法治化,把制度架構和背後的價值觀連接起來,使得我們的核心價值觀具有紮實的制度基礎、法治基礎。這些都標誌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需要進展到法治境界。法治是“理”和“力”的結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理”的靈魂,可以為我國法治建設提供價值指引,而這種價值指引同樣需要有“力”的保障。因此,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須“入法入規”,才能為“入腦入心”提供保障。

法治本身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容之一,其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培育和建設提供製度支持和保障。法治建設也有其內在的價值規定性,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供了良法善治的根本標準。在全社會加強法治文化建設,同樣需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引領,兩者在性質上具有統一性,在功能上具有互補性。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之下的良善文化,需要發揮法治文化的基礎性作用。總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法治文化建設的核心和靈魂,法治文化建設則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播、培育和落實的重要方式和載體。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社會發展擁有不同的境界,法治境界是多重境界中的基礎境界。法治境界以遵守法律,維護正義作為基本特徵。信守法治的核心價值觀意味著法律成為社會各界共識的基礎和公共價值觀的基礎,即我們討論問題、解決問題有一個公共的法律前提。民主、富強、和諧、文明等價值,都需要以法治價值觀作為基本遵循和具體邊界,不能危害國家安全、不能違反公共利益、不能侵犯他人權益。民主、富強、和諧、文明等價值意味著對公民基本尊嚴和基本人權的保護,以人的基本尊嚴和人權為邊界,努力為公民享有更高層次的尊嚴和權利創造條件。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等價值也同樣需要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法治境界保持一致,以法治價值觀為基礎和前提。以“法眼”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各個層面進行重新闡釋,是明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法治境界的關鍵步驟。以自由、平等、公正等價值為核心構築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制度架構,則可以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念的法治化,是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法治境界內涵的重要發掘。總體而言,在法治境界的基礎上,我們才能將核心價值觀提升到更高的境界,即倫理境界和信仰境界。可以說,法治境界是通向倫理境界、信仰境界的基礎、階梯和方式。

倫理境界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倫理境界以善為核心,現已提煉的12個詞,可以作為我們社會的公共善或基本善。這裡,公共善、基本善是指成為特定共同體而為其成員所普遍分享和追求的價值目標。

如果說法治境界以他律為重要的調整方法,倫理境界則主要以自律為調整方法,也即作為共同體公共善、基本善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實為普通個體的自覺自律。使遵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成為理所當然、自我證成的命令,成為個體的內心應然,有意識甚至無意識地遵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在機理和外在要求。這種內心的應然要求如康德所言,已經和外在的經驗關係甚遠,而是在心中與星空一樣燦爛的道德律令。遵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並不是為了獲得某種現實的利益,而是“為道德而道德”,這是倫理境界最為重要的特徵。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倫理境界之所以是相對於法治境界之進境,是因為從法治境界到倫理境界的提升完成了從義務到美德的重要轉換。法律的核心方法是為每一種權利附加了相應的義務,因此“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這種普遍性的義務只能是某種底線的要求。道德的核心方法則是美德的應然要求,對個體而言是更高的要求。一個良善和美好的社會不能沒有美德的積澱。

倫理境界和法治境界相輔相成,相互依存。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全社會統攝性的價值觀念,涉及社會的方方面面。法律則只能調整一些關鍵性的社會關係,還有諸多的社會關係需要交給道德來調整,如此才能保障我們的社會既具有“軟強制”的道德權威,又擁有“硬強制”的法律權威。法律規範的特性可以歸結為“後規範性”,是站在其他規範之後來發揮作用。倫理和道德等作為社會的一階規範,而法律作為二階規範,二者相互配合,才能相得益彰。

信仰境界

從信念到信仰的過程是人對某些事實或價值所懷信心的逐漸增強。信仰境界是將核心價值觀當作最高或極高的價值而加以信仰,對它們抱有極為堅定的信念。達致信仰境界的核心價值觀意味著其將成為國家、民族、社會、民眾日常生活中的極為重要的價值信念,從而具有神聖性和敬畏感。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的信仰境界是法治境界和倫理境界之更高進境,其內在邏輯展現為從義務到美德再到信仰的轉變。之所以需要這種提升,是因為我們整個社會需要為個體提供世俗層面上對人類終極問題的回答,如人活著有什麼意義?如何才能實現人生的價值?等等。在此,個體生活的意義既來源於特定共同體核心價值觀的實現,同時,對個體權利的保障也已然成為共同體核心價值的內在組成部分。社會整體需要為個體提供一種意義感、神聖感和敬畏感,這是一個良性社會的必然條件。

法治、倫理與信仰三重境界也是三個層次和階段,前一個階段的實現為後一個階段目標的達成奠定堅實的基礎。然三重境界三位而一體,不容偏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的信仰境界不能沒有法治境界和倫理境界的奠基,法治境界和倫理境界也不能沒有信仰境界的昇華。“沒有信仰的法律將變成僵死的教條,而沒有法律的信仰將蛻變成為狂信”,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能成為教條,而須融入社會發展的各個方面,從而達成其三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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