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貨一條街、尋歡、艷遇」商標相繼駁回,理由「因爲格調不高」

最近,《舌尖上的中國》第三季終於和大家見面了,各色美食真的很吸引人!

就是隨隨便便一碗米飯都超級好吃的樣子。

“吃貨一條街、尋歡、豔遇”商標相繼駁回,理由“因為格調不高”

大家都說,喜歡吃東西的人,長得好看的,叫“吃貨”,長得不好看的,叫“飯桶”。

“吃貨一條街、尋歡、豔遇”商標相繼駁回,理由“因為格調不高”

對於每逢過年旁一圈的掌櫃來說,應該是個超級大桶了!不過,美食當前,可以用“吃貨”形容!但是在知識產權面前!還請你三思再註冊!

近日,就有兩個“吃貨”商標因為格調不高而被駁回,申請人不服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了駁回複審。

1

吃貨一條街

“吃貨一條街、尋歡、豔遇”商標相繼駁回,理由“因為格調不高”

申請人複審的主要理由:

申請商標是申請人使用已久的品牌,具有極強的顯著性,其使用在第41類指定服務上不易產生不良的社會影響,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第三十條之規定。申請商標為申請人獨創設計、使用已久的品牌,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申請人請求初步審定申請商標的註冊申請。

商標局認為:

申請商標為以普通印刷字體形式呈現的純中文文字商標“吃貨一條街”,其所含有的 “吃貨”一詞通常容易使相關公眾將其作為含有貶損含義詞彙使用或理解,申請商標作為商標使用格調不高,有違社會良好的風尚和習慣,對我國文化傳承會產生消極、負面的影響。申請商標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所指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商標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的註冊申請予以駁回。

2

吃貨世界扒皮

“吃貨一條街、尋歡、豔遇”商標相繼駁回,理由“因為格調不高”

申請人複審的主要理由:

申請商標為申請人獨創,具有顯著性和可識別性,不會產生不良社會影響,未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經查詢,同樣包含了漢字“吃貨”、“扒皮”的商標,諸多已經通過初步,甚至已經予以核准註冊。請求准予申請商標初步審定。

商標局認為:

申請商標“吃貨世界扒皮 BAPI DELICIOUS WORLD”整體含義易使人產生格調不高、倡導不健康生活方式等認識,已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的不得作為商標註冊的情形。其他商標的註冊情況與本案申請商標不同,不能成為申請商標獲得註冊的當然理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我委決定如下:申請商標在複審商品上的註冊申請予以駁回。

“吃貨一條街、尋歡、豔遇”商標相繼駁回,理由“因為格調不高”

其實,歷史上因為商標“格調不高”,而被駁回的不在少數,今天掌櫃就幫大家總結一番,希望想要申請商標的朋友們能夠引以為戒。

1

黃態 ★★★★

“吃貨一條街、尋歡、豔遇”商標相繼駁回,理由“因為格調不高”

駁回理由:“黃態”易使消費者聯想到“黃色動態圖”,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產生不良社會影響,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2

習美匯 ★★★★

“吃貨一條街、尋歡、豔遇”商標相繼駁回,理由“因為格調不高”

駁回理由:該標誌含有“習”字,用作商標易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3

嬰靈 ★★★

“吃貨一條街、尋歡、豔遇”商標相繼駁回,理由“因為格調不高”

駁回理由:“嬰靈”是停留在陰陽界的胎兒或嬰兒的亡靈,用在所申報商品上,易產生不良影響,不得作為商標註冊使用。

4

妖精 ★★

“吃貨一條街、尋歡、豔遇”商標相繼駁回,理由“因為格調不高”

駁回理由:“妖精”即妖怪,指神話中形狀奇怪可怕、有妖術、會害人的精靈。現常用來比喻以姿色迷人的女子。用作商標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

5

MLGB ★★★

“吃貨一條街、尋歡、豔遇”商標相繼駁回,理由“因為格調不高”

“MLGB”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吃貨一條街、尋歡、豔遇”商標相繼駁回,理由“因為格調不高”

“MLGB”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駁回理由:該字母組合在網絡等社交平臺廣泛使用,有“媽了個逼”的含義,該含義消極,格調不高,用作商標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易產生不良影響。

6

尋歡 ★★★

“吃貨一條街、尋歡、豔遇”商標相繼駁回,理由“因為格調不高”

駁回理由:商標局以“‘尋歡’用作商標格調不高,易造成不良影響,不得作為商標註冊”為由,依據《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8)項駁回。

7

帥鍋 ★★

“吃貨一條街、尋歡、豔遇”商標相繼駁回,理由“因為格調不高”

駁回理由:“帥鍋”為現下流行“帥哥”的叫法,該商標“叫帥鍋”一詞多用於風月場所,用作商標有悖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易引起不良影響。

8

豔遇 ★★

“吃貨一條街、尋歡、豔遇”商標相繼駁回,理由“因為格調不高”

駁回理由:“豔遇”舊指與美女相會(相遇)的機會,也指風流的事,用作商標使用易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9

小資 ★★★

“吃貨一條街、尋歡、豔遇”商標相繼駁回,理由“因為格調不高”

駁回理由:“小資”為“小資產階級”的簡稱,特指向往西方思想生活,追求內心體驗、物質和精神享受的年輕人,用作商標易產生不良影響。

10

UBER ★★★★★

“吃貨一條街、尋歡、豔遇”商標相繼駁回,理由“因為格調不高”

駁回理由:“UBER”譯作“乳房”,用於所報商品中,易產生社會不良影響,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吃貨一條街、尋歡、豔遇”商標相繼駁回,理由“因為格調不高”

看到這裡,掌櫃對審查員真的十分的佩服,不僅要熟悉各個類別商標的申請情況,更要對這些網絡用語,以及它們日常使用的環境有所瞭解,才能夠對商標審查有全面的判斷。

以上這些商標都因為“格調不高”被駁回,那麼關於“格調不高”究竟是怎麼判定的?

“格調不高” 的定義為“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對公眾造成低俗文化的” 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具體而言, “格調不高” 是指“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他構成要素對我國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的、負面的影響”。

這些商標也是不能註冊?

1、第十條關係國家名稱、軍隊標誌、國際組織標誌、紅十字、紅新月、民族歧視性欺騙性、有害道德風尚及不良影響、有關縣級區劃的地名等。

2、第十一條關係商品或服務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敘述商品或服務特點的標誌、以及缺乏顯著性的標誌。

3、第十二條關於三維標誌註冊的限制性規定;第十六條關於地理標誌保護的規定等。

希望大家以此為鑑,在商標問題上,也切莫存在僥倖心理,還得認真對待商標註冊問題,同時也要加強品牌保護意識,切實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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