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崑山砍人案」于海明被判正當防衛

2018年8月27日21時30分許,劉海龍駕駛寶馬轎車在崑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順帆路路口,與同向騎自行車的於海明發生爭執。經同行人員勸解返回車輛時,劉海龍突然下車,上前推搡、踢打於海明。雖經同行人員勸阻,但劉海龍仍然是繼續追打於海明,甚至後面返回寶馬轎車取出一把砍刀,連續用刀擊打於海明頸部、腰部、腿部。於海明進行反抗,在擊打中劉海龍砍刀脫落到地上,於海明搶到砍刀,劉海龍想奪回砍刀,在爭奪中捅刺劉海龍腹部、臀部,砍擊右胸、左肩、左肘,刺砍過程持續7秒。劉海龍受傷後跑向寶馬轎車,於海明繼續追砍2刀均未砍中,其中1刀砍中汽車。劉海龍跑向寶馬轎車東北側,於海明返回寶馬轎車,將車內劉海龍手機取出放入自己口袋。民警到達現場後,於海明將手機和砍刀主動交給處警民警(於海明稱,拿走劉海龍手機是為了防止對方打電話召集人員報復)。

2018年 9月1日下午,崑山市公安局和檢察院相繼發佈通報,認定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最新!“崑山砍人案”於海明被判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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