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2期」「檢察官以案釋法」「美容院」里暗藏「玄機」

「第632期」「检察官以案释法」“美容院”里暗藏“玄机”

近日,合浦縣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批准逮捕一起涉嫌容留賣淫罪的犯罪嫌疑人何某某。

「第632期」「检察官以案释法」“美容院”里暗藏“玄机”

案件回顧

2018年9月中旬,合浦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在工作中發現廣西合浦縣山口鎮某大道上何某某所經營的“卓越美容院”名義上為美容院,但實際上可能涉嫌容留他人進行賣淫行為,在核實了相關線索後,辦案民警在2018年9月中旬對該美容院進行突擊清查行動,龍某某、寧某某、戚某某等三人在該美容院賣淫被公安機關民警當場抓獲,同時抓獲嫖客張某、楊某、莫某等三人,經營該“卓越美容院”的何某某也被帶回公安機關進行訊問。經過偵查後,近日,公安機關以何某某涉嫌容留賣淫罪向合浦縣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提請了批准逮捕。

審查意見

我院偵查監督部承辦檢察官接到公安機關對該案的提請批准逮捕書及案件材料後,經過審查後認為:雖然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到案後否認其容留賣淫的行為,但在其美容院進行賣淫行為的女子龍某某、寧某某、戚某某等人一致指證犯罪嫌疑人何某某長期容留其幾人在“卓越美容院”賣淫並提供避孕套和收取費用,並有相關書證物證佐證,相關證據材料足以證實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實施了為他人賣淫提供場所,容留他人賣淫的行為,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該院決定以容留賣淫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何某某。

檢察官釋法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一)引誘他人賣淫的;

(二)容留、介紹二人以上賣淫的;

(三)容留、介紹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患有嚴重性病的人賣淫的;

(四)一年內曾因引誘、容留、介紹賣淫行為被行政處罰,又實施容留、介紹賣淫行為的;

(五)非法獲利人民幣一萬元以上的。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引誘五人以上或者引誘、容留、介紹十人以上賣淫的;

(二)引誘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患有嚴重性病的人賣淫,或者引誘、容留、介紹無人以上該類人員賣淫的;

(三)非法獲利人民幣五萬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來源丨合浦檢察

審核丨談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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