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子拆遷,房子已經賣給別的村的人了,但沒有過戶,還能享受到拆遷補償嗎?有什麼依據?

神奇


因為我國農村的宅基地具有很強的人身屬性,宅基地使用權只能在本村集體組織內部轉讓。而我國實行“房隨地走”,房屋所有權發生轉讓的會導致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因此,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只能在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部轉讓,轉讓給其他村村民或者城鎮戶口的買賣協議法院一般判決無效。因此,你與其他村的村民簽署的房屋買賣協議是無效的。房屋也沒有過戶,你依然擁有房屋的所有權,並能取得房屋拆遷安置補償費用。

根據《合同法》第58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還需要注意:如果你存在過錯導致合同無效的,你需要賠償對方遭受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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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農村的房屋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流轉,而且轉讓房屋的人不得再次申請新的房屋。這是為了保證集體組織財產尤其是土地資源的不流失。這種政策是基於我國長期革命和改革的經驗總結起來的,農民只有擁有土地才會有對生活的希望,所以國家才禁止農民將宅基地流轉到集體之外。一般法院會將農民賣給外村人宅基地的合同認定為無效,產生的法律後果就是各自返還財產,恢復到合同簽訂前的狀態。因此,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仍然是出賣前的原主人所有。此時村子拆遷,拆遷補償當然地有房子原主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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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買賣涉及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轉讓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房子賣給其他村的人,買賣合同無效,房產和購房款相互返還。並且,因土地使用權證書沒有變更,拆遷補償對象依然是你本人。如果買賣時間太長,買賣雙方依照當前評估價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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