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子拆迁,房子已经卖给别的村的人了,但没有过户,还能享受到拆迁补偿吗?有什么依据?

神奇


因为我国农村的宅基地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本村集体组织内部转让。而我国实行“房随地走”,房屋所有权发生转让的会导致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因此,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只能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转让,转让给其他村村民或者城镇户口的买卖协议法院一般判决无效。因此,你与其他村的村民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是无效的。房屋也没有过户,你依然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并能取得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用。

根据《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还需要注意:如果你存在过错导致合同无效的,你需要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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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农村的房屋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而且转让房屋的人不得再次申请新的房屋。这是为了保证集体组织财产尤其是土地资源的不流失。这种政策是基于我国长期革命和改革的经验总结起来的,农民只有拥有土地才会有对生活的希望,所以国家才禁止农民将宅基地流转到集体之外。一般法院会将农民卖给外村人宅基地的合同认定为无效,产生的法律后果就是各自返还财产,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因此,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仍然是出卖前的原主人所有。此时村子拆迁,拆迁补偿当然地有房子原主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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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房子卖给其他村的人,买卖合同无效,房产和购房款相互返还。并且,因土地使用权证书没有变更,拆迁补偿对象依然是你本人。如果买卖时间太长,买卖双方依照当前评估价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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