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沒及時更換爲晶片卡被異地盜刷12萬,法院:未換晶片卡前,銀行仍有保障存款安全義務,全賠

揚子晚報訊(通訊員 蔡磊 耿燦生 記者 於英傑)有段時間,各大銀行通知客戶更換芯片銀行卡,以提高安全性能。崑山李先生辦了一張中國銀行借記卡,但沒有更換為芯片卡,結果被異地盜刷近12萬元。交涉無果後,他將銀行告上法庭索賠。日前,崑山法院做出裁定:在客戶未更換芯片卡前,銀行仍負有保障存款安全的義務,因此應全額賠償客戶本金和利息損失。

隨著第三方電子支付業務的發展,直接使用銀行卡刷卡消費的市民越來越少,但銀行卡仍然是移動支付的基礎。曾有段時間,各家銀行發短信提示客戶,及時到各營業網點把磁條卡升級為芯片卡,以提升借記卡的安全性。可如果沒有及時升級,銀行卡內的錢又被異地盜刷,市民該怎麼辦?崑山的李先生就遭遇這樣的煩惱。

李先生在崑山的中國銀行某支行開立了一張借記卡,用於存放日常資金,由於開通短信通知需要每月收取一筆費用,他就沒開通。2017年3月27日,李先生像往常一樣登錄自己網銀,看到銀行卡餘額少了10多萬,查看明細才發現,該卡於3月21日居然在貴州省安順市發生3次刷卡交易,累計金額119400元。可是,那段時間自己未離開崑山,銀行卡也一直由自己保管從未丟失,顯然是被人複製盜刷了。情急之下李先生報警,警方以信用卡詐騙作出立案決定。目前,該案仍在偵查中。

由於損失巨大,李先生到銀行討要說法,可幾次協商都沒有結果,無奈之下只能一紙訴狀將銀行告上法院。

在法庭上,李先生為了證明被銀行卡盜刷之日自己身在崑山,向法院提交了小區監控錄像。但銀行也表示,為了安全起見,早已通知李先生將所持有的磁條卡更換為芯片卡,盡到了必要的合同義務,並提交了移動公司出具的短信確認函。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作為當事人,李先生已經證明,銀行卡是在貴州安順被盜刷,事發時他在崑山。銀行負有保障儲戶存款安全的義務,必須維護儲戶的存款安全。當銀行無法對具體交易進行舉證時,鑑於銀行處於技術以及信息優勢,人機交易中產生的交易風險,理應由銀行承擔。

銀行辯稱,在事發前曾發送有關磁條卡更換為芯片卡的通知,因原告提交的手機短信查詢截圖顯示沒收到被告發送的提示信息。對此法院認為,即便原告李先生收到該提示信息,在未予更換芯片卡前,被告銀行仍負有保障儲戶存款安全的義務。至於銀行辯稱本案應根據“先刑後民”原則駁回原告訴請,法院認為,被告銀行違背雙方合同義務,銀行向原告承擔賠償責任後,可另行主張追償權。

綜上,法院日前作出一審判決:支持李先生要求銀行賠償存款損失119400元及相應利息損失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銀行對於儲戶存款具有安全保障義務,基於交易安全的考慮,銀行有必要對支付結算系統進行升級改造,包括以芯片卡取代磁條卡,並加強對終端設備的安全管理。作為普通公眾也應該更加重視硬件升級、餘額變動通知以及密碼保護等工作,一旦發現資金出現風險,應主動要求銀行凍結相關操作並及時報警,最大限度地挽回損失。只有雙方共同提高風險防範意識,才有助於更好地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利益,促進銀行升級金融服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