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燃氣條例來了!更換、維修誰掏錢不再有爭議!

2019年11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河北省燃氣管理條例》,從2020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

焦點一:誰負責燃氣計量裝置的更換與維修?

長期以來,燃氣計量裝置的更換和維修責任一直是燃氣用戶與燃氣企業爭議的問題。

《條例》第三十七條做出明確規定,燃氣計量裝置使用到規定年限後,由管道燃氣經營者負責更換,所需費用計入企業成本。燃氣計量裝置出現故障,燃氣經營者應當及時維修或者更換。因燃氣用戶責任造成燃氣計量裝置損壞的,維修或者更換費用由燃氣用戶承擔。

燃氣用戶對燃氣計量裝置準確度有異議的,可以向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經檢定,誤差在法定範圍內的,檢定費用由燃氣用戶承擔;誤差超過法定範圍的,檢定費用由管道燃氣經營者承擔,並退還多收取的燃氣費用。

從規定來看,對燃氣計量裝置的更換和維修責任已經非常明確。也將能很好地解決了長期以來燃氣計量裝置的更換和維修責任存在的爭議難題。

此外,《條例》還規定因燃氣經營者原因維修不及時造成燃氣用戶損失的,燃氣經營者應當給予賠償;因燃氣用戶原因維修不及時造成損失的,由燃氣用戶自行承擔。

這些規定明確了責任劃分,讓有爭議的問題有了明斷,對推動河北燃氣管理步入法制軌道具有積極的影響。

焦點二:冬季民生用氣如何保障?

冬季是河北民生用氣的高峰,如何解決冬季氣源不足的問題,《條例》給出了明確的規定。《條例》第十七條中明確了燃氣應急供應應當優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氣、集中供熱用氣和醫院、學校、公交車、出租車等民生用氣。

針對河北冬季天然氣用氣量較大的實際,《條例》專門設立“供氣保障”一章,從完善應急儲備、督促協調簽訂供氣協議、落實企業儲氣責任、保障燃氣用戶正常用氣等方面作出明確要求。明確瞭如果發生燃氣經營者臨時調整供氣量或暫停供氣後未及時恢復正常供氣、因突發事件影響供氣未採取緊急措施、擅自停業歇業以及被依法撤回、撤銷、註銷、吊銷燃氣經營許可等情況,燃氣管理部門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障燃氣用戶的正常用氣。

這樣的規定會很好地強化燃氣企業冬季保供的責任,最大限度地避免燃氣企業借冬季氣源緊缺之機壓減民生用氣亂象的發生。

焦點三:城鄉入戶安檢頻次每年幾次?

燃氣使用,安全第一。入戶安檢是當前各燃氣企業確保燃氣用戶戶內燃氣設施安全正常運行、杜絕燃氣事故發生的最有效途徑。

《條例》進一步強化入戶安檢,提高安檢頻次。對城鎮居民燃氣用戶入戶檢查每年不少於一次;對農村居民燃氣用戶每年入戶檢查不少於兩次,在首次通氣和每個採暖期前應當進行入戶檢查;對單位燃氣用戶每年入戶檢查不少於一次。

增加了城鎮居民燃氣用戶的安檢頻次,顯然這樣才能及時發現城鎮居民燃氣用戶戶內各種燃氣設施的安全隱患,進而最大限度地確保他們的用氣安全。

農村居民燃氣用戶每年入戶檢查不少於兩次,這樣的規定也符合了當前農村居民燃氣用戶的安全意識比城鎮居民燃氣用戶淡薄的現狀。

焦點四:農村燃氣安全誰來管理?

隨著河北省清潔取暖的推進,河北農村氣代煤用戶驟增,對農村燃氣的管理內容成為一大亮點。

《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建立燃氣經營企業駐村安全員和村燃氣安全協管員制度。

燃氣經營企業設立駐村安全員,負責農村燃氣設施的日常運營維護和安全巡查,宣傳燃氣安全知識。燃氣經營企業負責對駐村安全員進行日常管理和培訓。鄉鎮人民政府確定的村燃氣安全協管員,負責協助燃氣經營企業駐村安全員對農村燃氣設施進行日常維護和安全巡查,宣傳燃氣安全知識。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對其進行日常管理,燃氣經營企業負責對其培訓。

從燃氣發展規劃、農村燃氣工程建設、鄉鎮政府管理職責和農村“兩員”(駐村安全員及村燃氣安全協管員)制度等多方面予以規範,將農村燃氣管理具體事項一併納入法制化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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