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 第2641號

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辦法》《農業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機構管理辦法》規定,經組織專家考核和評審(複審),中國農業大學[農業部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北京)]等5個質檢機構(附件1)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和農業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機構的基本條件與能力要求,特頒發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合格證書和農業部審查認可證書,准許刻制並使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考核標誌和繼續使用部級質檢機構印章。

農業部轉基因生物食用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北京)(附件2)因《考核合格證書》和審查認可證書有效期屆滿且不再申請複審,故註銷其《考核合格證書》,撤銷其機構並收回審查認可證書及印章。

經審核,現對農業部特種經濟動植物及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和農業部轉基因生物產品成分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合肥)機構信息變更予以確認(附件3)。

特此公告。

附件:1.2018年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合格及農業部部級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審查認可名單(第一批)

2.2018年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合格證書註銷及農業部部級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審查認可撤銷名單(第一批 )

3. 2018年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及農業部部級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信息變更情況(第一批)

農 業 部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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