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問答》(三)

為了推進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工作向縱深發展,加強對各地整治工作的指導,全國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編寫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問答》,從基本常識、生產經營許可、標籤標識、特殊食品、進口食品、虛假宣傳、欺詐銷售及廣告審查與監管、非法添加及檢測等方面,對整治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等進行了系統梳理,並採用問答的方式,便於各地監管部門在整治工作中參考。

二、生產經營許可(上)

15.生產經營食品是否需要申請許可?


《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問答》(三)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根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規定》第十條、《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而後辦理許可。

16.對超出經營項目範圍銷售食品保健食品的,監管執法部門如何處罰?


《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問答》(三)


對超出經營項目範圍銷售食品保健食品的,監管執法部門應當依法進行處罰。在實踐中,如果經營者無許可證的,應按無證處罰;如果經營者有許可證但其超越許可範圍,按《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實施處罰。

17.許可機關受理但未核准,如果申請人以其已提出許可申請為理由、即開始生產經營食品,監管執法部門該如何處理?


《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問答》(三)


如果申請人提交了有關申請材料、許可機關已經受理,但該申請人在未獲有關准許生產經營證明材料就開始生產經營食品,屬於違法行為,監管執法部門應當對其實施處罰。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18.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通過網絡銷售其生產的食品,及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食品經營者通過網絡銷售其製作加工的食品,是否需要取得許可?


《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問答》(三)



根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十六條第二款,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通過網絡銷售其生產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食品經營者通過網絡銷售其製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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