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曲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龙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蓓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副总裁崔永生在签署公司《2018年第三季报告及摘要》的书面确认意见时,签署意见为:弃权,理由如下:本人只对所负责的传统高速公路北区机电业务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全公司的整体三季度财务数据无法研判,因此弃权。由于未能与公司副总裁周春楠、曹星取得联系,其对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未发表意见。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可能面临的风险:

1、涉及诉讼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受控股股东债务诉讼的影响并未消除,公司基本账户在内的多个账户被冻结,正常的投标受到很大影响,新签约合同额下降。由于业务及回款均受到影响,员工积极性受挫,工作效率降低,骨干流失,对公司持续经营带来较大风险。

2、强制执行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新增5起法律诉讼案件的文书,被诉讼原因与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债务纠纷相关,公司在本期确认预计赔偿金2.32亿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对本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有2项诉讼审结,收到二审判决,其中一项已经被法院强制执行,从公司账户扣划资金4,880万元,该诉讼在2017年度计提预计负债2,300万元,差额2,580万元计入本期“营业外支出”。

3、立案调查情况

2017年12月6日,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17]26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

4、关于4.77亿元往来资金情况

关于公司对北京五洲博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4.77亿元相关事项,公司已组织专项核查,并就核查事项向控股股东发出问询函。控股股东已确认存在通过五洲博通从公司借用资金的情况。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9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正在积极与控股股东沟通,选定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控股股东拟用于作为4.77亿元还款保证的干细胞项目进行评估,并将根据评估报告的结论再进一步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公告拟起诉控股股东,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鉴于所涉诉讼项目被法院强制执行,导致公司4,880万元资金被扣划,控股股东承诺将尽快归还上述款项。公司将视干细胞项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向控股股东继续追偿及启动起诉程序。

3、对于涉及诉讼的案件,公司在资金被限制的情况下,依然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向各地法院应诉、申诉,最大限度地争取维护公司利益。公司对于所涉案件中原告提交的所有证据予以否认。经核查,公司董事会从未就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相关事项做出过决议,原告所提供的公司董事会决议上的董事签字,经公司董事们辨认,不是董事的亲笔签字,董事会决议系伪造。公司正在积极寻找有效措施,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保留追究造假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鉴于前述司法诉讼导致公司累计涉及诉讼42起,银行账户多数被冻结,4处房产及20家子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4,880万元银行存款被法院强制扣划;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无法实际履行清偿到期债务的法律责任,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重整标准。依据《破产法》之相关规定,公司拟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以保护核心资产、清理债务关系、谋求长线发展。

2018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公司将根据本次重整的相关进展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分享到:


相關文章: